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缓缴本市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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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本市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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