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是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本区城市安全和今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指导、部门司职、社区实施”的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优势,将本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基层下移,推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努力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创新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依托基层社区,下移工作重心,落实职能部门专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协作配合,明晰街镇、村居委主体职责,推动社区实施,夯实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坚持社区共建。坚持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推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融入基层建设、融入社区治理、融入群众服务,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找准落脚点。
——坚持信息共享。牢固树立属地化采集、社区化应用的理念,找准人口基础数据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契合点,主动将人口数据应用向行政管理最末端拓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人口数据应用无缝对接。
——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和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激发基层
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方法和措施上的创新活力,努力形成和推广一批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二、继续完善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街镇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的要求,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整合管理资源,落实居住证制度,加强村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和维护,严格执行梯度化公共服务政策,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的职责。
(二)完善街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街镇要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镇政府要维持现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体制改革,明确在社区平安办公室下设人口办,承担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在街镇的具体落实。
(三)明确村居委工作职责。各街镇要认真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积极落实村居委在实有人口和房屋管理工作中的任务。要严格按照《青浦区“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工作规范》(沪青人口办〔2015〕3号)规定,进一步发挥村居“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平台作用,按照“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规范化、村居委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和信息质量标准化的常态化建设要求,深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工作。
三、加强力量建设
(一)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各街镇要明确1名人口办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并配置不少于3名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不列入社区综合协管员编制)。徐泾、赵巷、华新、香花桥、白鹤等人口稠密、管理复杂、人口集中导入、服务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以及拥有大型居住社区的街镇,要配置不少于5名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各街镇要为辖区内每个村居委明确1名专职责任人员,负责辖区“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
(二)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各街镇要进一步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人口调查工作职责,抓紧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街镇一元化运作和一口管理,全面整合村级社区综合协管员至镇级层面。徐泾、赵巷、华新、重固镇和香花桥街道等来沪人员占实有人口比例超过70%的街镇,要按照社区综合协管员和实有人口不低于1:1000的标准,配足配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夏阳、盈浦街道和白鹤、朱家角镇等实有人口超过10万,或来沪人员占比超过40%的街镇,要按照不低于1:1100的标准配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其他街镇,要按照不低于1: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基本规模。区人口办要积极指导各街镇,根据辖区人口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规模,确保人岗适配。区、镇两级财政,要积极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教育培训、绩效管理必需经费。区人口办要指导各街镇紧紧围绕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的建设目标,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探索常态化、科学化的人员进出、薪酬评价、职业发展等制度体系。要切实落实街镇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科学划定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作区域,设定合理的工作量,落实工作责任,严禁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挪作他用。有条件的街镇,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向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转型,进一步提升薪酬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
(三)进一步整合社区力量。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区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会化采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沪青人口办〔2014〕1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响应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动员、引导辖区群众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特别注重引导、发挥村居委干部、楼组长、社工、平安志愿者、物业保安等力量,不断拓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新增、变更、注销的发现渠道。要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85次常务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渠道和信息奖励机制,确保信息的有效采集、有效应用,进一步激发社区群众主动参与采集和维护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的热情。
四、落实工作任务
(一)加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各街镇要严格执行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全面、准确。区人口办要牵头各街镇进一步完善村居实有人口信
息质量分类达标标准,深化试点、深入推进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全面落实村居、社区综合协管员、社区民警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职责。要巩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制度,加大对城中村、来沪人员倒挂、“群租”出租房等来沪人员聚集区域的整治力度,确保重点地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
(二)加强居住房屋管理。各街镇要落实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维护工作,健全完善房屋编码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按规定做好居住房屋“权证合法、实际使用合法”的“双合法”认定。要进一步推进房屋编码信息在居住证件办理工作中的嵌入式应用,切实加强合法居住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严格落实街镇、村居委居住房屋合法性两级审核工作,依法规范出具住所证明材料,并加大对各类非正规落脚点的排查力度。
(三)严格居住证件办理。区人社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和区人口办要会同各街镇,严格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规范居住证件办理工作。切实强化对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件受理网点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工作监督,确保居住证件办理工作依法从严、规范受理。要落实居住证件办理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居住证件受理、签注及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四)落实人口综合调控工作措施。区发改委要牵头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人口办等部门,健全完善居住证件与公共服务
对应挂钩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切实保障来沪人口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区人口办要牵头经委、卫计委、农委、市场监管局和民政局等单位,严格执行灵活就业登记政策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申请人实际从业经历的比对。区综治办要组织各相关单位,依托区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办学点和办园点,进一步加大对群租、非法营运、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无序设摊等各类城市管理顽症的整治力度。区人口办要牵头各街镇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思考、调研辖区人口减量载体,为落实人口综合调控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五)完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制度。区人口办要牵头各街镇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进一步强化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确保常态化运作。
五、推动机制创新
(一)推动信息化应用创新。各街镇、村居相关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等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力度和应用水平,推动人口基础数据应用向行政管理最末端延展,找准人口基础数据与社区管理、公共服务、行政决策、预防犯罪等工作的契合点,加强人口数据分析应用。区人口办要会同地区办、区科委等部门,推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村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及村居委电子台账建设无缝对接,提供针对
性强、效率高的基础信息比对、统计、应用服务,为做好人口基础数据应用创造条件。
(二)推动社区自治创新。区人口办要牵头赵巷镇,进一步深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试点,在行政管理约束的基础上,大力强化村规民约等社区自治方式的推动作用。要会同盈浦街道,结合拆迁安置工作,积极探索智能化小区建设,并适时总结经验、面上推广。各街镇要积极探索推进来沪人员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将其纳入社区管理范畴,通过发挥基础组织、群众组织的作用使来沪人员能够在特定的组织和制度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融入社区生活。鼓励来沪人员参与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更好地在基础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要探索将社区人口信息登记、居住房屋管理等措施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提升居民自治水平。
(三)探索社区宣传工作创新。区人口办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等部门,牵头各街镇立足社区,采取简练、低成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属地多样化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活动,加大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的解读、说明和宣传力度,找准共同点,寻求最大公约数,营造群众有响应、社会能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主动策划和设置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会、专家学者、社区群众、媒体记者实地体验、亲身参与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增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亲和力、公信力。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区、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两级财政投入和聚焦支持力度。要进一步理顺区、街镇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权关系,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区、镇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上的主体责任,将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社会采集、表彰奖励、“一案一奖、一事一奖、一查一奖”、绩效考核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街镇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二)完善法制保障。各公安派出所要提高执法意识,拓展执法思路,加大对违反登记用工信息规定和违反房屋租赁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促进对违反居住登记行为处罚的常态化。建立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违法抄告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三)坚持考核保障。区级层面,要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质量、人口综合调控、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对镇、村居“以奖代拨”考核和对街镇主要领导考核评估的内容,并加大考核力度。各街镇要探索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居民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以评议意见为重要权重的村居委工作评估机制,确保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区人口调控领导小组和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平台,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区人口办要会同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参与和支持街镇开展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资源,创造条件。各街镇要牵头辖区各村居委,切实履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将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