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和《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残福发〔2023〕4号)的精神,推进本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水平,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就本区开展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阶段安排
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6年,本区将基本建成服务网络全覆盖,服务主体多样化,服务形式灵活创新,转介机制高效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康复支持,助力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营造更加包容、温暖的社会环境。
第一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围绕“精康融合行动”和“长效机制建设年”的目标,持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可及性。全区10个街道、镇将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全覆盖,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支持与保障。
第二年(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在全面实现“长效机制建设年”目标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域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形式灵活、转介顺畅、管理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更加优质、可持续的康复支持,推动社会包容与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区民政局会同区卫健委、区残联,共同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框架。依据调研数据,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机构,促进康复服务与医疗、救助、照料、就业等服务的有效衔接。以街道、镇为基础,依托社区现有资源,鼓励相关机构提供场地支持。结合社工站建设,强化“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的协同合作,逐步构建并完善社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二)畅通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机制。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登记、康复转介、康复服务后转介等服务,促进精准服务。依托专业机构评估或患者自愿申请,引导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实现治疗与康复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康复服务对象,残联协助开展就业促进工作。
(三)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
统筹利用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行业标准与法规制定等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四)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优势,为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区民政局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康复服务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指导康复服务从业人员接受岗前、集中、跟踪督导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五)保障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人才交流和培训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家庭发挥主体作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指导家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并参与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工作。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普陀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统筹推进服务项目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服务高效落地。优化资金保障,统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专款专用制度,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强化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效益最大化。加强督查指导,依托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评估服务成效,动态完善政策方法,同步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包容氛围,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庭权益。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