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奉贤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扩大基本保险覆盖范围,提升基本保险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奉贤百姓社会保险意识、提升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减轻意外伤害、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影响,特制定奉贤区民生保险项目实施意见(2026-2030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保人
奉贤区人民政府、各街镇人民政府、海湾旅游区共同投保。
二、保障范围
本意见所指民生保险项目,包含人身伤亡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民生保险“沪惠保”补贴。
三、投保对象
1.人身伤亡保险:奉贤区户籍人口、在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口。
2.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奉贤区户籍人口及在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口居住用房(无论自有或者租入)。违章建筑房屋不列入民生保险保障范围。
3.民生保险“沪惠保”补贴:奉贤区户籍人口且已参加上海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财政供给和国有企业人员除外)。
四、投保及保障范围
1.人身伤亡保险: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溺水身亡、公共场所意外伤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伤亡、见义勇为行为、交通事故逃逸伤亡、触电伤亡。其中,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交通事故逃逸伤亡的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元/人;触电伤亡、溺水伤亡、公共场所意外伤亡(政府主管的非营利性场所发生的意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伤亡的最高赔付金额为5万元/人;见义勇为行为的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元/人(参照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标准)。针对奉贤籍49周岁及以上失独家庭成员理赔金按普通理赔标准2倍计算。
2.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包括自然灾害(含台风等需要通赔的情况)、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四类事故的直接、间接家庭财产损失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户,其中:家庭室内财产最高赔付金额10万元/户。其中,对于台风等需要通赔的情况,明确通赔标准。
3.民生保险“沪惠保”补贴:对“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区民政局负责的民政救助对象、区残联负责的持证残疾人、区农委负责的生活困难农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的重点优抚对象、区卫健委负责的失独家庭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享受100%补贴。
4.民生保险“沪惠保”50%补贴:对奉贤籍其他人员(财政供给、区属国企人员除外),其自行购买“沪惠保”后,经申请,政府给予50%补贴。
五、保费或补贴标准
1.人身伤亡险,保费4元/人(按实际中标价为准);
2.家庭财产损失险,保费10元/户(按实际中标价为准);
3.民生保险“沪惠保”补贴,补贴标准为129元/人(具体按当年度市政府发布的“沪惠保”保费标准为基准);
4.民生保险“沪惠保”50%补贴,补贴标准为64.5元/人(具体按当年度市政府发布的“沪惠保”保费标准为基准)。
六、资金保障
保险费及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街镇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1:1(奉浦街道、金海街道资金由区级承担)。
七、理赔方式
1.人身伤亡险和家庭财产损失险理赔
由通过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投标文件理赔范围分别进行理赔。
中标民生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的营业网点,具体负责受灾的受理报案、核灾核损、理赔材料受理等工作。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共同负责民生保险的宣传、协助受灾居民核灾、核损、索赔等事宜。赔款资金由保险公司划付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相关部门(科室)负责赔款兑现。
2.“沪惠保”理赔
“沪惠保”是专为上海定制,以普惠价格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百万级保险保障和便民化健康服务的保险产品。按照“沪惠保”医疗保险项目理赔范围,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理赔。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施民生保险事关全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生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民生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联动,部门协同配合。涉及的相关部门,如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局、区医保局、区数据局及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等要加强联动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保障符合参保对象信息准确,做好对象校核确认等工作,做到不错不漏。
3.加强宣传,发挥保险作用。各街镇、海湾旅游开发区要加大对民生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险意识。加强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机制、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抗灾救助能力等内容的宣传,努力使我区民生保险实现更广泛的覆盖,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九、实施时间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原沪奉府[2012]78号《关于实施奉贤区民生保险工程的意见》同时废止。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