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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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我区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我区各街镇(开发区)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充分反映全市人口结构状况,确保抽样推算总体的颗粒度需求,经国家统计局同意,上海市调查样本量在国家方案基础上扩大至3%。我区调查样本由市统计局负责抽样,各街镇(开发区)实际调查比例略有差异。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参照市级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街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各街镇(开发区)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与人口登记、管理有关的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调查工作队伍要尽可能确保稳定。

 五、调查经费

  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镇(开发区)要做好调查各阶段相应的财力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街镇(开发区)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区、各街镇(开发区)调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区、各街镇(开发区)调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监督。区、各街镇(开发区)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对调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调查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奉贤区统计局

  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协调调查宣传工作,包括协调新闻媒体等。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调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调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奉贤区教育局

  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奉贤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调查登记工作。

  奉贤区民政局

  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奉贤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区级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制定调查工作人员补助办法。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协调提供调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动员和协调物业等部门协助配合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协助配合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负责动员和协调全区建筑工地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奉贤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区内媒体调查宣传工作、发布公益广告等。

  二、工作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2.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3.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4.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的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三、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争光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邱 平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骏敏 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副局长

      林 妍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王建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万国良 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志光 区民族宗教办副主任

      王敏先 区民政局挂职干部

      曹小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明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伟红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陆云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周晨元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 巍 区建设和管理委副主任

      黄春晖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徐晓燕 区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晓燕同志兼任。今后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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