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指引》的通知
各街镇 、开发区 、头桥集团:
现将《奉贤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贤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奉贤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结合《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制定奉贤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 家门口 ”养老服务。
一 、基本设施和管理要求
(一)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分中心)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是社区养老服务的枢纽和平台, 街镇应发挥其在统筹为老服务资源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水平中的作用,形成“一站式综合服务” 、“一体化资源统筹” 、“一 网覆盖的信息管理” 、“一门式的办事窗口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分中心) 的功能侧重但不限于:依托功能性养老服务设施, 为辖区内老年人直接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依托中心调度资源的能力,为家门口服务站点提供支持性服务;依托中心的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获得更多的支持性服务。街镇至少设置1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一般为1000平方米左右;区域面积较大的街镇或社区基本管理单元可设立分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
基本管理要求:
1、街镇应当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运营配备必要的管理及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财力支持。
2、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可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实施法人统一管理;也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托管运营,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整体托管方式或针对内部功能性养老服务设施的部分托管方式。
3、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应设置“养老顾问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 、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每月按照要求上报工作报表 。 “ 养老顾问点” 工作要求 :标识 。顾问点需在醒目处悬挂或张贴统一的标识(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各顾问点可自行制作),并在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指示牌 、引导牌等进行指引。
4、硬件配置 :顾问点需配有必要的桌椅 、茶水 、电脑等用品,以及具备互联网办公条件。
5、服务时间 :顾问点需确保在工作时段内有养老顾问提供相关服务。
6、服务人员 :顾问点服务人员以兼职为主,一般不少于 2人,确保随时提供服务。
(二)社区日间照护机构
日间照护机构,是指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 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机构。为便于社区居民及老年人方便获取服务信息,政府出资建设的日间照护设施宜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加“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命名, 并按规定报批。
日间照护机构可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膳食供应、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 提供健康管理、预防保健 、医疗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交通接送、生活辅助,以及早托、晚托等个性化服务;依托日间照护机构的专业能力,上门开展居家照护服务和社区支持服务。日间照护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及服务半径合理布点,均衡覆盖城镇和农村社区。一般可以按照每1.5-2万人口设置一处,中心城区老年人集聚度较高的地区, 服务半径以1000米左右为宜。农村地区可结合村的范围、服务人数等因素合理设置,单独设置的日间照护设施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郊区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基本管理要求:
1、街镇出资建设的日间照护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优先满足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照护等级一级以上或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老年人按照申请时间依次享受服务或者进行轮候 ;在同等条件下,对高龄、无子女等老年人优先安排。
2、街镇出资建设的日间照护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运营主体,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权责义务,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
3、日间照护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管理制度, 明确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运行管理规范,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服务信息进行公示。
4、日间照护机构应当与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照护服务内容、方式以及其他约定内容。
(三)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 150 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街镇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个社区长者食堂。“ 家门口 ” 的老年助餐点,可依托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服务中 心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 配送点” 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 ,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 10 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纯农地区的村组示范睦邻点原则上都成为老年助餐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食堂为睦邻点和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基本管理要求:
1、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需到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应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 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鼓励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 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3、提供品种多样 、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4、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5、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 、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 、爱岗敬业、守职尽责、 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 保持热情周到 、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四)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可单独设置,也可综合设置。城市地区居委层面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单处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0平方米以上,农村地区村级层面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单处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60平方米以上。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资源情况,设置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基本服务项目。在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下列三项及以上特色活动项目 :老年教育、情绪疏导、纠纷调解 、政策法律咨询、为老便民服务、提供老年团体活动场所等 。支持面积较大、有条件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辅助等专业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
基本管理要求:
1、街镇负责辖区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应加强领导,保障投入,促进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健康发展。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
2、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当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对象、优惠范围、收费标准等项目内容,并设置意见箱(簿),接受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的监督。
3、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调整、增减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服务功能、服务时间等重要事项时,应听取社区老年人意见,向街镇民政工作部门报告。
4、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应在高温或严寒季节确保空调等设备正常使用,并根据需求适时延长开放时间,方便老年人避暑保暖。
(五)农村宅基睦邻“ 四堂间”农村宅基睦邻“ 四堂间” 是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宅基房屋,通过基础设施改造,以“政府牵头、社会赞助、村委负责、老年自愿” 的机制,为本宅基(村民小组)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就近养老服务。“ 四堂间” 主要包含便民饭堂,实现小圈子用餐;休闲客堂,实现小邻里联系;快乐学堂,实现小班化学习;自治厅堂,实现小区域议事。到“ 十三五”末,争取创建 500 家农村宅基睦邻“ 四堂间”。每个点位的建筑面积在60 平方米以上,有厨房、客堂、餐厅、卫生间等,有—定的室外活动场所,服务半径原则上以6个村民小组为主,每个点位上的服务对象不少于50人。
基本管理要求:
1、街镇要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多元参与,发挥公益团队、爱心企业多方力量参与“ 四堂间”持续运营。
2、村委会应发挥“便民饭堂 、休闲客堂、快乐学堂 、自治厅堂” 的全部功能, 为本宅基(村民小组)老年人提供就近养老服务。
3、建立和完善“ 四堂间” 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老人档案、“ 四堂间” 日常活动规范管理制度等等。
4、保障老年人在“ 四堂间” 的活动安全,村委会应和固定服务对象 签订服务协议。“ 四堂间”助餐 、消防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场所安全。
二 、运营考核和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的通 知》(沪民规〔2017〕4 号)、《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 的意见》(沪民老工发〔2018〕4 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养 老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7 号)、《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19〕 6 号)、《奉贤区关于老年福利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沪奉民〔2016〕57 号)、《奉贤区农 村宅基睦邻“ 四堂间”创建和运营评估办法》(沪奉民〔2018〕81 号)、《关 于提升本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奉民 〔2019〕 61 号)等 文件要求, 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管理考核,并拨付相关资金。
三、管理职能和要求
街镇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区民政局指导下,盘活资源,协调项目建设难点,创新服务模式。
(一)行政管理。街镇应依托相关工作机构,增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可在社区工作中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管理。街镇应根据本辖区的需求和特点,围绕服务功能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健全养老服务项目化管理机制,细化各项目的适用对象条件、收费标准、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承接方等基本要素。
(三)安全管理。街镇应依法指导和督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疾病预防控制、安全值守、设施设备检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的相应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权力 、监管、任务等清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资金管理。街镇应依照相关要求,用好市、区各项补贴资金,鼓励将运营社区养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包括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耗材更新、日常运营、购买专业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面支出。
(五)标牌标识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设施场所和机构应当在醒目处设置与其服务功能相一致的标牌,便于市民识别。对有市、区统一标识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
(六)信息管理。市、区民政局依托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工作考核。街镇和村(居) 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录入和更新信息,每月报送相关报表。
附件:
1.奉贤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汇总表
2.奉贤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
3.奉贤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
4.奉贤区社区老年助餐场所用餐情况统计表
5.奉贤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行情况统计表
6.奉贤区宅基睦邻“ 四堂间” 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年 月奉贤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汇总表
序号 | 街镇 |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社区标准化老年人活动室 | 社区老年人助餐场所 | 农村宅基睦 邻“四堂间” | 养老顾问点 | 合计 |
合计 |
附件 2
奉贤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
街镇 |
机构名称 |
日间照料人次 |
健身活动人次 |
就餐人次 |
助浴人次 | 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次 |
图书阅览人次 |
法律咨询调解人次 |
辅助器具租借人次 |
健康检查人次 | 家庭紧急援助服务人次 |
养老服务咨询人次 |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人次 | 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次数 | 便民服务人次 |
开展其他各类活动人次 | 日均服务人数 | 备注 |
附件 3
奉贤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
街镇 |
机构名称 |
签约照 料老人数 | 日均照护老年人数 | 本月收费总额(万) | 生活 照料 服务 人次 | 医疗 保健 服务 人次 |
精神慰籍人次 |
文娱服务人次 |
权益维护人次 | 各类 社会 组织 参与 次数 |
接待参观次数 |
备注 | ||||
小计 | 90岁 以上 人数 | 低保、特困 人数 | 优抚人数 | 一般老年人 | |||||||||||||
附件4
奉贤区社区老年助餐场所用餐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
街镇 |
助餐场所名称 | 低保、低收入、特困老人 | 一般老年人 | 本月合计 |
备注 | |||||||||
65周岁至79周岁 | 80周岁以上 | ||||||||||||||
人数 | 用餐数 | 补贴金额(每客2元) |
人数 | 用餐 数 | 补贴金额(每客1元) |
人数 | 用餐 数 | 补贴金额(每客2元) |
人数 | 用餐数 | 补贴金额 | ||||
附件 5
奉贤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行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 街镇 | 老年人活动室 | 文体娱乐人次 | 医疗保健人次 | 谈心咨询人次 | 老年教育人次 | 科普讲座人次 | 日间托老人次 | 上门服务人次 | 日均人数 | 备注 |
附件 6
奉贤区宅基睦邻“四堂间”运行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
所属 街镇 |
点位 |
日常管理人员(人) |
本月运营天数(天) | 本月组织活动情况 (次) |
本月参与活动人次 | 本月助餐人次 |
备注 | ||||||
区、街 镇、村委 配送 | 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活动 | 老年人自发组织 |
其他 |
合计 | 堂吃 人次 | 送餐 人次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