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经评估,《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为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三项基本殡殓服务费用补贴的通知》(金民规〔2017〕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
特此通知。
金山区民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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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为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三项基本殡殓服务费用补贴的通知》(金民规〔2017〕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
特此通知。
金山区民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