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对就餐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层次和多样化。为了解决居家老年人的吃饭难、吃饭贵等问题,区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2019年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对市有关文件的具体落实,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同时,根据民政部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要出台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政策、探索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实施意见》对如何健全老年助餐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二、制定过程
区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7年底拟定了初稿,经过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实现全区助餐服务场所数量实现“倍增”(不少于100个),社区食堂实现各街镇全覆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倍增”,达到全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要加快老年助餐供给体系、配送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助餐场所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提出对松江区户籍65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重残等困难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财政给予2元/餐/天的就餐补贴;对于其他松江区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财政给予1元/餐/天的就餐补贴,区级补贴按照老年人就餐情况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街镇,街镇配套后与助餐机构结算,同时要求各街镇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新旧政策差异
无
五、解读机关
本《指导意见》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