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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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区精神卫生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204号)及《关于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沪卫老龄便函〔2022〕7号)要求,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的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基础上,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关爱行动,及时了解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同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二、行动安排

  (一)关爱对象。本区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开展方式。以村居为单位建立老年心理关爱点,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等,采取上门、集中或线上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科普宣传、必要干预、转诊推荐等。在开展关爱行动过程中,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根据国家总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本市将在2022-2025年期间共建立18个国家老年心理关爱点(“十三五”期间,已被列为国家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单位除外)。2023年起,全区各街镇启动老年心理关爱点建设,并择优推荐国家老年心理关爱点。到“十四五”期末,全区至少建立1个国家老年心理关爱点,每个街镇至少建立1个市级老年心理关爱点。

  (三)行动内容。为关爱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评估结果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及时诊断和治疗。具体行动内容可参考国家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编制《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手册》《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手册》和本市编制的相关工作手册(相关手册另行下发),并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关爱行动工作。

  (四)人员配备。各街镇、关爱点各指定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行动开展,列入国家关爱点的人员通过国家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其他关爱点的人员参加市级组织相关培训。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承担本市关爱行动的健康评估、宣传指导、必要干预、转诊推荐等方面培训、技术指导。区精神卫生中心做好社区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相应工作。

  (五)关爱点申报。我区将结合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选择心理健康服务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居推荐申报为国家和本市关爱点。请各街镇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关爱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表(附件1)和关爱行动点申报表(附件2),原则上每个街镇不少于1个,区卫健委将根据各街镇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关爱点。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就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村居等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关爱行动工作小组,做好宣传倡导,提高关爱行动影响力。

  (二)强化行动保障。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将关爱行动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弥补经费不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社会组织支持等多种形式,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确保关爱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要根据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关爱行动,做到边推进边总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成本地区的工作经验和亮点特色。2023年起,每年9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参考格式见附件3)报送政务网:区卫健委—老龄健康科交换箱。对于各街镇、各关爱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特色或经验,区卫健委将适时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在本市推广并向国家推荐。

  联系人:区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高平  徐林莺

  联系电话:57420866

  附件:

  1.关爱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表

  2.关爱行动点申报表

  3.关爱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格式)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关爱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表

所在

街镇

负责人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手机号码

所在

村居

负责人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手机号码

















  附件 2

关爱行动点申报表

                                              申报区(盖章):

所属街镇


申报村居

名称


 申报情况

说明(字数

200字内)


  报送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爱行动开展情况

 (参考格式)

 一、总体情况

  包括辖区内老年人口数、制定关爱行动计划或方案情况、建立行动领导小组或工作组等。

 二、行动情况

  包括关爱点申报、参与培训、开展健康评估、宣传指导、必要干预、转诊推荐相关情况,以及关爱行动主要指标落实情况:

  1.街镇覆盖率=新开展行动的街镇数/所辖街镇总数*100%;

  2.人员培训率=参与培训的行动相关工作人员数/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总数*100%;

  3.评估覆盖率=完成心理健康评估的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数/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数*100%;

  4.高危人群干预率=完成心理健康干预的高危人群人数/高危人群人数*100%;

  5.重点人群随访管理率=接受随访的重点人群人数/重点人群人数*100%。

 三、工作成效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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