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月发放生活费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月发放生活费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底前,由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月发放生活费的以下人员:1、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2、原浦东选择纳入镇保的过渡阶段人员;3、按原征地养老人员办法落实保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4、2017年4月1日后落实保障的就业阶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二、补助标准
8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800元;80周岁及以上每人9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相关资金由征地养老专项基金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