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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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切实做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沪社养老领办〔2015〕2号),结合宝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准确运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利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系统,整合老年照护服务资源,促使服务资源与老年人服务需求公平有效对接。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进行探索。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以满足老年人享受“方便、匹配”的服务为目标,整合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实行统一管理,为老年人提供适配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二)统一公开,公正透明。实现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采用一份表格,完成一次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统一轮候制度,保障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公平配置。

  (三)供需对应,分级分类。统筹老年照护资源,加强家庭自我照顾、社区(居家)老年照护、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畅通老年人在不同服务间的转介通道。

  三、适用范围和服务领域

  (一)适用范围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遵循由点到面、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友谊路街道、庙行镇先行试点,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和样板,然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

  (二)服务领域

  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主要应用于两大类四小类服务:即社区居家老年照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机构老年照护(养老机构服务、老年护理院照护服务)。

  1.社区居家老年照护。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域内、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二是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主要为具有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居住在家或养老机构,且居住地或养老机构属于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经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照护等级的。

  2.机构老年照护。主要是为具有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有需求且符合身体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护服务。一是养老机构服务。主要由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为照护等级4—5级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二是老年护理院照护服务。主要由具备资质的老年护理院提供,为照护等级6级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舒缓疗护等服务。

 四、试点内容

  (一)形成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系统

  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系统接入到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系统。该系统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险办公室等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资源以及老年人健康信息,对老年照护的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监管等各环节的信息实行收集、分析、决策,提高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包括街镇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街镇平台”)和区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区平台”)。

  (二)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估队伍,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评估员开展培训、考核并发放上岗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

  (三)探索评估流程和服务运行模式

  1.服务申请。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通过居(村)委社区管理系统、街镇为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街镇平台”申请并提交《老年照护服务需求用户信息表》。

  2.申请受理。“街镇平台”收到《老年照护服务需求用户信息表》后,核对老人基本资料、经济状况和医保资质种类等相关资料,对服务需求进行初步审核,按服务申请项目和初步判断结果,提交“区平台”审核。

  3.综合评定。“区平台”收到《老年照护服务需求用户信息表》后,根据所申请的项目进行相关内容的委托评估、形成结论。

  (1)委托评估。“区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反馈。

  (2)形成结论。“区平台”根据委托评估结论,形成综合评估核定结果,确定服务类别,填制老年需求服务照护结论,并将结论反馈至“街镇平台”,“街镇平台”将评估结论告知申请对象并进行统一公示。

  (3)结论告知。“区平台”定期将有关结论传送至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等留档备案或分类存档、备查。“街镇平台”在服务分派的同时将老人服务状态告知社区居(村)委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4.服务分派。“街镇平台”根据“区平台”的服务需求结论,对接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系统所整合的民政、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险办公室等部门的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服务分派或轮候,提供社区居家养老、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照护服务。

  5.服务转介。老年服务对象需要在现有的服务领域或服务项目上退出、改变、升级等转介,可在现有服务领域、体系提出申请,也可在原申请表上进行添加内容和提出服务申请。转介低一级服务不进行身体评估;转介同类高一级项目服务或转介高一类服务项目的需再次进行身体评估。

  6.监督管理。评估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抽查、问卷调查、第三方暗访等方式,对需求评估情况、轮候转介情况以及服务提供情况等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四)探索风险防范机制

  老年照护服务机构应参加第三方责任险,防范老年照护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保险及补贴方式。

  五、评估结果和应用

  (一)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以及不提供服务。

  (二)结果应用

  照护一级至三级的,可获得每月30—40小时的生活照料服务;照护四级至五级的,可获得每月50小时的生活照料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照护六级的,可获得每月50小时的生活照料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附设护理床位或老年护理机构。对于符合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对象的,按照《宝山区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六、评估费用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依申请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形成委托协议(含收费标准),评估费用依据协议支付。如上级部门有相关规定,则遵照执行。

  (一)老年人首次申请,评估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体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人人享有。

  (二)老年人再次申请,评估费用自理。复评或转介评估的费用,采取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进行。

  (三)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群体再次评估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再次评估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一半。

  七、组织领导与分工

  在宝山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参加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协调推进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组织牵头单位。制订《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建立跨部门的区老年照护信息子平台、纳入其它养老信息系统;制定并实施养老机构床位轮候方案;整合第三方评估队伍,指导街镇(园区)和各类为老社会服务组织开展老年照护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结合评估工作,统筹协调涉老资源,研究梯度化补贴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对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医疗护理机构的医保资质进行审核认定;组织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组织老年护理机构的护理员(医疗照护)岗位培训。

  区卫生计生委:对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医疗护理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质量跟踪;制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和入住老年护理院工作流程;负责指导协调街镇、医疗护理机构处理高龄老人医疗护理的医疗纠纷;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做好评估人员的培训;与相关部门及机构梳理老年护理床位资源,制定实施护理床位轮候方案;指导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及护理床位,并核准其资质,实现医疗护理资源和服务的对接。

  区财政局:根据区相关规定,提供财力保障,并配合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街镇(园区):统筹区域内老年照护服务资源,扶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梳理区域内老年照护服务政策、设施资源和服务队伍;组织对区域内老年人群进行宣传摸底,了解服务需求,征集服务项目;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街镇平台”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经费的匹配;开展区域内涉老涉诉案件的处置,进行“街镇平台”管理人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员和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系统的培训和政策宣传。

  八、方案实施与时间节点

  (一)2016年上半年

  1.在试点街镇开展评估工作,形成可复制样板。

  2.成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配备评估员,完成评估员的培训。

  3.完成对市开发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管理系统的测试,寻找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2016年下半年

  1.根据试点街镇的经验和样板在全区推广。

  2.进一步完善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体系。

  附件: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德勋 副区长

  副组长:贡凤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瑞发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培强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中政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华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

      桂志良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春红 杨行镇副镇长

      刘 雁 月浦镇副镇长

      施永明 罗泾镇副镇长

      冉 旭 罗店镇副镇长

      毛欲华 顾村镇副镇长

      李才生 大场镇副镇长

      李光杰 庙行镇副镇长

      黄铁红 淞南镇副镇长

      高 耀 高境镇副镇长

      汪 怡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舜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翁 丽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管海燕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宝山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培强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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