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印发《杨浦区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杨浦区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杨浦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现就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依托物业服务企业贴近社区、响应迅速的优势,整合政府、物业、社会资源,构建“物业+养老”多元协同服务模式,推动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更加优质均衡,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目标
(一)建立服务网络:在全区12个街道开展“物业+养老”服务试点,着重打造1到2个“物业+养老”服务示范点,探索“街道统筹—物业承接—社区协同”的三级服务网络。
(二)培育服务主体:培育并扶持出一批熟悉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探索“物业+养老”可持续运营模式。
三、试点范围与实施步骤
(一)试点范围
全区12个街道。
(二)实施步骤
1.谋划启动阶段(2025年6月)
成立杨浦区“物业+养老”试点工作小组,由区民政局、房管局牵头,各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2.实施部署阶段(2025年7月至9月底)
探索“物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联动机制,以物业服务企业自愿为原则,选取有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依规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参与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物业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供给方,探索形成“物业参与、老人方便、企业获利”模式。
3.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底)
评估试点成效,总结试点经验与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根据市民政局和市房管局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试点成果,探索建立“物业养老服务联盟”,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信息汇聚+政策宣传”双机制
1.做好养老资源“信息员”
方便老年居民获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各街道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养老十助服务及家政、维修等日常生活服务,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统一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等专门位置展示各类相关服务资源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2.做好养老政策“宣传员”
助力面向老年居民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区民政局整合养老政策以及市养老服务平台等官网官微的信息,形成“惠老政策包”汇编宣传资料,发放至试点街道和居委,由物业服务企业摆放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岗等显著位置,免费提供给老年居民查阅养老服务政策,助力养老政策宣传。
(二)构建“公益服务+增值服务”双体系
1.公益服务
鼓励试点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面向社区老年人(重点聚焦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各类公益服务,进一步强化居家社区养老关爱网络:
一是加入关爱队伍。依据《杨浦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关爱公益服务,在楼栋日常巡查、楼栋保洁和维修等服务中,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织密社区养老安全防护网。
二是结对关爱服务。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如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代取餐、代丢垃圾等基础生活帮扶,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度。
2.增值服务
试点小区物业可提供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但需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和法定程序:
服务性质界定:增值服务内容(如助浴、助医、康复护理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基础服务范畴,需通过设立专门养老服务部门、依法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与老年服务对象单独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等条款。
合同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如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增值服务,涉及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或超出原服务人员、设施配置的,须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履行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服务质量保障: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严禁强制消费或捆绑服务。物业企业需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档案,定期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三)强化“培育扶持+资源整合”双支撑
1.培育扶持
在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中,遵循已参与试点并具备属地化服务优势的养老物业企业优先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强化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区民政局通过福彩公益金等支持资助,组织开展物业扶老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通过街道社区基金会,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募集资金,提供资助。
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建立“物业+养老”人才培养机制,鼓励试点物业服务人员参加“养老顾问培训”“护理培训”“居家上门培训”等专业培训,提升物业团队照护能力。
成立区域化服务联盟:组建“杨浦区物业养老服务联盟”,吸纳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服务项目,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共同体。
2.资源整合
存量空间盘活:各试点街道可结合辖区内老年人需求盘活住宅小区内各类养老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为有意愿、有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跨部门服务协同:建立民政、房管、属地街道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物业养老服务中的场地、资金、监管等问题。
数字化场景应用:依托“养老e顾问”移动端小程序,接入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实现服务“一网通查”。
五、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发布全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物业企业结合服务实际情况形成“物业+养老”服务清单。同时,指导街道,根据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物业养老服务站的建设。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协同民政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政策宣传、养老资源信息公告,积极探索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各街道是推进“物业+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统筹协调辖区内养老服务和物业资源,充分发挥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基层民政服务站的平台作用,形成“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开展日常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养老物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照相应法律规范要求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小区实际需求探索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民政局、区房管局牵头的试点工作小组,各街道组建专项团队,通过党建引领,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盘活小区闲置用房改造成养老服务站,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养老设施资源向物业企业开放共享;对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享受人才补贴、水电优惠等现有政策扶持。
(三)严格监督评估
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从服务覆盖率、老人满意度等维度量化考核,结果与政策支持挂钩;公示投诉渠道,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确保服务规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