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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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提升本区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根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5〕2号),制定本支持办法。现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提升本区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根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5〕2号)制定本支持办法。

  第二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是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并在本区开展技术改造投资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三条(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本区“4+N”主导新兴产业及其他关键核心领域。

  第四条(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本区实施技术改造并成功获得市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验收后企业获得实际扶持金额,区级财政给予1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

  第五条(项目申报和验收)

  1.本办法按操作细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属地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区经委、区财政对相关申报项目开展受理和验收工作,对涉及按核定投资额支持的项目视需要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区经委会商区财政局确定扶持资金支持方案。

  3.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虚报、瞒报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

  4.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第六条(附则)

  1.同一事项按照“不得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本支持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区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3.本办法自2025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奉经〔202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原实施细则申请补贴的项目继续适用原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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