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奉贤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奉贤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奉贤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为积极参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力打造奉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企业科研创新投入成本,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8〕8号)和《关于延长<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沪科规〔2020〕12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注册在奉贤区内且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补贴的单位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 资助条件与标准
1.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技术服务平台(中心)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仪器设施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奉贤区科委每年按照其获得市科委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助,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上海市科技创新券配套
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提供的专业服务项目,包括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具体的服务事项清单,由市科委发布和动态更新),奉贤区科委按照市科委补贴金额的60%给予区级配套资助,且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为3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 操作流程
1.申报材料
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1)《奉贤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请表》;(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服务明细表,明细表中必须含有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4)服务费用的发票(或行政收据)复印件等;(5)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配套补贴
(1)《奉贤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上级部门拨款回单复印件;(4)企业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在收到市级拨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委;区科委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与初审。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根据上海研发服务平台备案的服务项目及金额进行核定;上海市科技创新券配套补贴项目根据市科委的补贴金额结果获得一次性事后补贴。
第四条 监督管理
区科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政策解释
本细则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附则
1.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扶持
或奖励。
2.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3.申请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奉贤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