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在第一批示范岗建设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开展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现有社区中医药服务要求,通过优化家庭医生服务流程和方式,强化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在家庭医生服务中的综合利用,探索不同资源配置下中医药服务均衡提供方式。通过项目实施,建设若干个“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家庭医生制度下中医药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社区卫生与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建设内容
(一)服务内容与流程
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工作要求,明确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建立相关服务规范,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包。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配置与家庭医生服务开展情况,细化团队不同人员服务内容与职责、要求,建立符合本社区实际的家庭医生服务流程,确保家庭医生与中医药服务均得到有效落实。
(二)服务特色与管理
家庭医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点及优势,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糖尿病、高血压、肿瘤、脑卒中等慢性疾病健康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团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诊疗特色,丰富家庭医生服务内涵,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完善家庭医生团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运行机制,落实绩效考核等方面中医药倾斜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师。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已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申报数量
全市范围共25项,其中临床类别全科医生12项,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3项;各区各单位限额申报,浦东新区限报8项,其他各区限报4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报1项,已承担第一批项目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本轮申报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第二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4份(附电子文本)向所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审核并排序后,统一上报。
(二)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由上海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担(地址:广延路101号4号楼3楼,邮编:200072,联系人:季文英,联系电话:66290213)。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日。
六、建设周期及经费安排
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内市级经费补助每个项目建设经费2万元,一次性拨付。项目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可按相应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