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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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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