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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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沪府规〔2019〕3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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