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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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5〕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0〕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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