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2025〕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上海各级调查队(以下统称“国家调查队”)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国家调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户收支、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粮食产量、农民工等调查工作。各区政府要把加强国家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依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区,由区统计局协助承担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根据协助任务事项相应配备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选优配强统计人员。调查人员力量不足的地方,应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补充。对经审核同意下派到居村的协助国家调查任务,各区政府、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居村的支持和指导。
二、完善沟通协作机制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提供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文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协助调查工作宣传、调查对象联络、调查数据核实等事宜。协助承担国家调查相关工作的区统计局,接受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家调查制度开展工作,实现业务工作规范统一,确保国家调查任务落实落地。各级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形成常态化合作协同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提供科学、精准统计调查服务。
三、加强调查工作保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国家调查队承担地方任务所需经费。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协助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统计局,要按照区调查队同等标准安排并拨付中央经费。支持国家调查队改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条件,积极协助解决国家调查队办公用房问题。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优化统计生产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
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增强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刚性约束,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构建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着力形成权责明晰、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