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等国家战略实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用好立法专家库、立法研究基地等,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立法共识。持续做好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章。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前瞻性研究储备。强化立法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征求意见、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要求;强化法言法语运用,防止简单照搬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草案起草质量。
二、强化统筹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起草部门要切实履行立法工作主体责任,将年度立法任务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安排,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立法工作,对于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重大分歧,及时做好沟通协调。正式立法项目草案要提前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调研项目,起草部门要抓紧开展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
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立法审查、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起草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积极指导、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分歧。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项目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项目
一、正式项目(28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含浦东新区法规)草案项目(21件)
1.上海市促进开发区发展条例(制定,同步废止《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市经济信息化委)
2.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市发展改革委)
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修改)(市商务委)
4.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修改)(市商务委)
5.上海市实施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制度若干规定(制定)(市司法局)
6.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制定)(市公安局)
7.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市科委)
8.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修改)(市文化旅游局)
9.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改)(市房屋管理局)
10.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制定,同步废止《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委)
11.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12.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修改)(市规划资源局)
13.上海市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规定(制定)(市农业农村委)
1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制定)(市商务委)
15.上海市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制定)(市政府办公厅)
16.上海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制定)(市国动办)
17.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支持探索发行新型风险转移产品规定(制定)(市地方金融局)
18.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修改)(市数据局)
19.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修改)(市司法局)
20.上海市浦东新区吸引和培育国际经济科技组织落户规定(制定)(市政府外办)
21.上海市浦东新区离岸金融管理办法(制定)(市地方金融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7件)
1.上海市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若干规定(制定)(市网信办)
2.上海市地震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制定)(市地震局)
3.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修改)(化工区管委会)
4.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修改)(市规划资源局)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修改)(市医保局)
6.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市房屋管理局)
7.围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常态化评估清理等要求进行打包修改与废止的规章项目
二、预备项目(20件)
(一)地方性法规(含浦东新区)项目(13件)
1.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修改)(市发展改革委)
2.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市国资委)
3.上海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制定)(市经济信息化委)
4.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市司法局)
5.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改)(市教委)
6.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修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7.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制定)(市民族宗教局)
8.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市农业农村委)
9.上海市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改)(市应急局)
11.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改)(市政府征兵办)
12.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张江国际一流科学城建设规定(制定)(市科委)
1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船舶登记管理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政府规章项目(7件)
1.上海市电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
2.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堤防设施保护办法(制定)(市水务局)
3.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改)(市发展改革委)
4.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改)(市商务委)
5.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改)(市民政局)
6.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修改)(市交通委)
7.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市司法局)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1件)
1.上海市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市发展改革委)
2.上海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制定)(市房屋管理局)
3.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制定)(市气象局)
4.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市残联)
5.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修改)(市规划资源局)
6.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修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7.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修改)(市交通委)
8.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9.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10.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11.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备注:制定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