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项工作机制提出的《上海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核定。《上海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二批)》分为两大类:重点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类,共68处,包括旧址29处、遗址26处、纪念设施或者场所13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类,共344件(套)。现予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等法规要求,遵循“尊重史实、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优先”的原则,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实施“党的诞生地”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更好彰显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历史地位。
附件:上海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二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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