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医疗救助和年度限额标准10月起实施 20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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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9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实施的调整上海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其中,她提到,调整后的上海医疗求助政策针对部分患大重病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突出矛盾,将按照“分类分段”的办法,实行分段救助,以体现政策的梯度效应。

  具体如下: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救助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其3万元以下部分,按上述标准执行; 3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非医保人员按40%、医保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

  据悉,市政府已决定今年10月将正式开始实施新调整的医疗救助政策,正式实施后,符合有关医疗救助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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