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本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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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8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等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市领导非常关心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和其他一些提价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专题听取了本市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要求加大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本市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并形成共识。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

  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从今年8月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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