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10-31
在10月31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最近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教育历来是千家万户所关心的热门话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目前,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本市已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其中有些工作先于全国开展,如设立了“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等。据统计,2006年,上海各高校帮困奖学金总额为5871.92万元,受益学生45924人。
焦扬说,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本市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最新文件精神,市政府最近制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这一“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其一,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其二,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或奖励,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其三,促进本市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其四,建立稳定多元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策和程序,确保资助程序民主、公开和高效,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
“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五个方面:
(一)资助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下同)的学生。
(二)健全和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代偿制度;实行上海市奖学金制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制度和专业奖励金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在政府指导下的“学校—企业合作”的勤工助学机制,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机制。
(四)各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助学和奖学工作。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勤工助学等活动。
焦扬介绍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和内容,总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是国家奖学金,这又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个方面。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国家规定为3%在校生。在此基础上,本市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急需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第二是国家助学金。分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两块。
——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资助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20%,具体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本市招生规模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数量等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首先,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每生资助两学年。最后一学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其次,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资助其中所有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3100元至4500元。
第三是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三个部分。
——上海市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这一奖励政策同时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需要说明的是,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一项。
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5%,每年度约为1000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
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及以上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
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本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被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合格验收)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定期公布,“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转学、转专业和休学的除外),奖励标准为每生1600元一3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时,可以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或“专业奖励金”。
第四是国家助学贷款。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及时申请和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切实落实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学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市财政对相关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一定风险补偿。各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应业务活动。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和学校建立本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同时,本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市财政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分3年进行,按照年度还款的比例为3:3:4。
第五是勤工助学。
鼓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法报酬。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单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校和企业在组织和接受学生勤工助学时,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第六是学费减免、其他困难补助和资助。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实行适当补助,并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勤工助学补贴、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同时,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按照本市关于慈善募捐的规定,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慈善募捐。
焦扬说,本市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