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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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月22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房地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庞元介绍了市政府近日批转印发的《关于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上海正处在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全面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阶段,住宅建设也处于较快的发展时期,住宅的建设和使用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全面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是提高住宅整体质量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落实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有效途径。

  市政府批转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将成为今后一个阶段,着力推进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建立与本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住房建设与消费模式,促进本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确定了到2010年全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1、节地方面。到2010年,在保障住宅适用性的前提下,全市新建住宅与2005年相比套均用地面积减少15%。重点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加强土地供应和规划管理,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住宅,适当提高郊区城镇和农村住宅的容积率。二是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率。三是合理设置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社区“三个中心”,健全相关用地定额标准,推进公建配套设施的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四是加大限制粘土制品应用的力度,争取到2010年城镇新建住宅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2、节能方面。到2010年,在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50%国家标准的基础上,2008年试点推进节能65%的标准,2009年全市新建住宅全面执行节能65%的标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以墙体、门窗为重点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要求;二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大力推进节能型空调,新建住宅选用的空调器能效比由目前的5级提高到2级,同时积极推广高效照明灯具等的应用;三是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走出适合上海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之路。建立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认定机制,具备条件的低层、多层住宅,应安装与建筑一体的太阳能系统。同时,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3、节水方面。到2010年,全市人均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重点是坚持开源和节流相结合、节约优先。采取三项节水措施:一是实施节水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机制,新建居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二是严格控制小区人工景观水体面积,落实水景观补充水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的措施;三是提高雨水和河道水利用率,屋顶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应积极采用屋面雨水收集利用技术。

  4、节材方面。在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方面,到2010年,力争实现50%以上的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在住宅全装修方面,到2010年,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中心城区达到60%-70%,其它地区力争达到30%-40%。主要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加大全装修住宅建设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二是积极倡导异形柱框架结构等新型建筑体系和新型材料体系;三是加强建筑材料的回收再利用,提高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

  5、环保方面。在保障居住环境健康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落实三方面措施:一是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实现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是提高绿化环境的生态效应,强化停车场等环保要求;三是综合改善居住区室内外声环境,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为了切实落实发展目标和任务,《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建住宅节能省地牵涉多个部门,需协同推动,建立推进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将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全面贯穿于住宅建设的各个环节,重点构建从土地出让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健全法规,政策激励。加快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和消费者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办法。四是推动创新,技术引导。逐步完善住宅技术标准与导则,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的集成应用,并建立健全资源能源节约技术与产品的认定、推广和应用效果评价的管理机制。五是抓好示范,加强宣传。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引导树立良好的节能降耗意识和正确的开发、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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