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有关情况 2008-04-30
在4月30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信息委副主任刘健介绍了上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有关情况。
2004年1月20日,韩正市长签署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当年5月1日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四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已连续四年在全市政风行风测评六项指标中排名第一。
一、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为原则,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在四年的工作中,本市遵循“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面上推广”的工作策略,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出发点,聚焦“三公”(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部门,不断深化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截至2007年底,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万条,基本覆盖了《规定》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各个领域。在管理规范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不断深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信息的公开,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如市规划局出台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编目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公开主体、公开要素、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在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疫情灾情、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信息得到了及时公开,如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试行公开了医疗事故处理、营业执照吊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面的信息,市教委定期公布各类教育收费标准,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在公共资金使用方面,市、区两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公开了政府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等也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得到了公开,正在建设中的全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在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公开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和程序等信息。
二、以为民便民为导向,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渠道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本市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形成了政府网站、热线电话、市民信箱等公开渠道,并依托社区信息苑(280余家)和农村信息服务站(600家)等公益性信息化服务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截至2007年底,全市各政府机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到3.72亿人次,市、区两级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中心共计提供近8000人次的查阅服务。全市300个政府公报发放点,每期免费发行市政府公报20万份。在333万的“市民信箱”注册用户中,已有100万用户通过“市民信箱”免费订阅政府公报、政策法规、人事任免,以及“四金”对账单、公用事业账单等信息。去年,依托电信“114查号台”,开通了“政务服务热线114”,提供全市各级政府和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共3285个对外服务电话号码以及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并免费向公众发放了2万本便民电话号码手册。
三、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不断完善基础工作
全市已建立目录和指南编制、公开属性审核、申请受理、监督评议等各环节的配套制度,初步形成长效性的工作机制。如,为促进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出台了《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要求在公文生成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属性,并根据属性及时编制目录和公开信息;为规范政府机关的申请处理工作,方便公众网上提交公开申请以及查询申请办理状态,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流程、统一答复文本格式,并实现申请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控。截至2007年底,全市各政府机关共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万件,近75%以上的申请予以了满足;为了保障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规章民意征询平台”,已有15件政府规章草案通过该平台征求公众意见;为了防止随意公开和随意不公开,建立了免予公开信息定期备案制度,并加强审查;为促进各政府机关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制度,每年对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此外,自《规定》施行以来,通过主题咨询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开展集中性宣传,并免费向公众发放了4万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引手册》。据有关方面调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达95%。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市新修订的《规定》的施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入新一轮的发展阶段。近期本市将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对照国家《条例》和本市新修订的《规定》,在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公开主体等方面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是着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在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运行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