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2008-09-24
在9月24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长陈志兴介绍了上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的背景和特点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纲要》颁布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纲要》立意深远,方针科学,目标明确,任务清晰。
《纲要》是国家层面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纲要》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一个有利于创造和运用知识资源的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从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建设。“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方针体现了《纲要》是一个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战略。
2、《纲要》树立了统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鲜明旗帜。
多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各项工作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政策导向不够统一,资源缺乏有效整合。《纲要》的颁布实施树立了统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鲜明旗帜,可以有效调动,有利统筹,有力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
3、《纲要》提升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层次。
《纲要》明确,知识产权战略绝不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战略,也不仅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而是国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这从根本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4、《纲要》开辟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广阔空间。
《纲要》表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涉及到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方面,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7个领域,突出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大大拓宽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广度,《纲要》提出九个方面的战略措施,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二、地方战略与国家战略相衔接的基本思路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2004年9月,上海在全国率先颁布并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近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年度推进计划为抓手,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考虑到上海战略纲要的目标设定到2010年,因此,上海以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为衔接,到2010年经终期评估后,在适当的时期再修订2010--2020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市领导关于“要使上海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战略衔接好,抓紧制定贯彻国家战略的实施意见,确保国家战略在上海得到全面落实”的指示精神,从2008年年初开始,上海有关部门就着手准备,并提出上海地方战略与国家战略相衔接的工作方案。整个制定《实施意见》经历以下三过程:
1、开展地方战略与国家战略相衔接的软课题研究。
2008年初,结合上海知识产权局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战略相关衔接的研究”软课题,重点研究日本中央与地方战略衔接的原则、方法、途径、措施等,为上海实施战略“对接”提供有益借鉴。
2、启动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期评估。
2008年3月起,启动了由上海科学学研究所和上海政法大学组成的“第三方独立评估”,并用大量的数据、资料,公开、客观评估四年来实施战略目标与任务的情况,这是全国第一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评估。
3、起草上海实施国家战略的若干意见。
从2008年5月初开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中期评估曾先后召开过8次座谈会、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共有200多人次参与,曾先后三次书面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先后修改了八稿。在此期间,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进行广泛调研,并听取了主要相关单位意见。2008年7月18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上海市政府网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上海制定的《实施意见》内容由八部分组成,重点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共25条。其中部分重点举措和任务内容在2004年9月颁布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提出并需要继续加强推进实施的;部分内容是国家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而当时上海地方战略纲要没有提及的;还有部分内容是中期评估特别指出上海在前期实施中的不足、需加大力度的。
《实施意见》新增加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为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驾护航,大力发展版权产业,着力推进商标战略和品牌建设。
《实施意见》特别指出“政府要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提供咨询、培训、交易、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鼓励服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自律组织。研究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融资、税收优惠等政策,并适时制定和出台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
在《实施意见》的第10条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的作用;适时建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等组织机构”。
3、加强重大专项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在第11条中明确要“建立由本市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本市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适时出台上海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议试行办法;研究制定本市重点领域、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目录”。
4、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在第24条中要求“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行动计划”。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2、优化知识产权结构及发展方式,重点发展高水平的专利技术和驰(著)名商标。
3、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4、强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领导、统筹协调作用。
四、《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1、《实施意见》与国家战略保持高度一致。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近期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对2004年颁布并实施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未提及的主要内容作补充,充分体现“实施意见”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
2、《实施意见》体现了实施战略的延续性。
因为以《实施意见》作为衔接,因此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重复描述,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年),“36条政策”中的知识产权部分内容。
3、《实施意见》有中期评估的依托。
上海战略纲要实施中期评估集中用了3个月的时间,由第三方独立运作。既体现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公开,又找到过去四年在推进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使得《实施意见》新增加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今后全国各地战略实施的评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实施意见》的重点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鉴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途径,故《实施意见》的重点是完善法规政策。到2010年要相继出台的相关地方立法、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共18项,可分为:“出台、修订、制定、研究制定”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