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政策 250万退休人员将增加养老金 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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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2004增加本市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本市将有250万左右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这是从9月15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得来的消息。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称,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本市2003年12月底以前已按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今年全市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统一标准55元增加。

  本市2003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普遍增加养老金后,对其中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是:2003年底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其以上的人员,月养老金不到750元的,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按每年1元计算增加养老金,增加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750元。现月养老金已达到全市退休人员上年平均养老金4倍及其以上的人员,此次不再增加养老金。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工作,从9月27日起,将增加的养老金(含7、8月份的补发额)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到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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