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上海制定《实施意见》 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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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扣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贯彻,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分配制度,多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让农民有发展的空间,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这是从9月15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得来的消息。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上海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上海“三农”工作和郊区发展。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区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认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扣住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贯彻,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分配制度,多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让农民有发展的空间,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焦扬透露,《实施意见》围绕努力稳定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收入、提高农民保障性收入、维护农民财产权益性收入,加快自身发展,主动服务全国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农民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

  上海将努力确保种粮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从2004年起,市政府实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建设“三高”粮田、种植水稻优质种子、种植冬季绿肥的农户给予资金补贴,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市财政将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向“三高”粮田、基本农田保护、“菜篮子”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倾斜。从今年起,每年保持现有财政预算内用于农田建设的专项资金。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提高非农就业收入。

  上海将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实行城乡劳动力一体化运作,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政府扶持的“万人就业项目”,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推动市、区县、乡镇劳动就业信息联网、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鼓励和支持郊区城镇按照本区县发展特强产业的要求,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产业,不断壮大城镇经济实力,为进入城镇的农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郊区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职工最低工资线制度。

  支持郊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兴办各类企业;鼓励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房屋抵押等担保形式,融资兴办中小企业。还要加强对郊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已启动郊区青年万人培训项目,提高青年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各级政府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细化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保障性收入。

  关于上海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上一次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已经向各位记者介绍了上海的一些政策措施。这里的关键之处是上海将全面推进小城镇保险制度,切实解决离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探索并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向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

  根据各区县实际,市政府已制定了老年农民养老金的最低发放标准,以提高老年农民养老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帮困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对大病、重病统筹基金的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每年确保按一定比例增加扶持资金,市财政继续加大对财力相对薄弱区县的资金扶持力度,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快农村土地、金融改革,维护农民财产权益性收入。

  上海将不断完善土地征收、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机制。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行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农民按股分红。根据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土地流转当年收益不低于当地前三年耕地亩均经营纯收入。

  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创新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和自主创业的需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停止执行农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继续推进乡镇机构精简、农村教育制度等配套改革。

  ——加快自身发展,为全国农民增收服务。

  上海将加快建设农产品流通、加工、科技、信息、认证五大平台。鼓励上海粮食经营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通过订单农业、异地储存和加工等形式,探索粮食产销合作新机制,同时构建规模化粮食大市场交易平台,积极支持跨地区粮食生产和经营,吸引全国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经营企业聚集上海,搞活粮食流通,为全国农民增收服务。

  上海将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外来务工人员逐步试行居住证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公办为主、社会力量办为辅的多渠道办学机制,重点加强对“欠薪”、“欠保”和非法用工的监察,切实维护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力度,不断探索对口支援工作的新领域和新机制。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增收问题。当前,上海各区县、各部门正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深化细化文件中提出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以“三个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为抓手,围绕“四个途径”(即稳定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农民保障性收入,维护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司其职,切实把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农民增收多办实事,多作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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