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9〕49号)精神和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本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服务管理,现将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管理方案><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沪卫妇幼〔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本区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在0~6岁儿童接受儿童保健服务时,应进行眼保健指导、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具体包括档案建立和管理、保健指导、筛查检查以及转诊随访等工作。鉴于目前我区情况,此项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具体技术规范参照《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执行。
二、服务机构及分工
0~6岁儿童的眼保健指导、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由区妇幼保健所、区眼病防治所以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区卫健委负责本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妇幼发展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区妇幼所、区眼防所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稳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三、信息登记和报送
在相关信息系统未建成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服务信息的纸质登记,并统一记录在《儿保系统观察登记本》;待区级信息系统建成后,再完善信息录入工作,届时由区妇幼所负责落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统计和报送工作,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区妇幼所(电子邮箱shequke2006@163.com)。
四、考核及评估
各级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工作,以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正常发育及提高眼及视力保健水平为工作重点,突出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覆盖率、4~6岁儿童屈光筛查率以及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等重点指标,区卫健委也将把上述重点指标列入妇幼健康条线年度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管理方案》
《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沪卫妇幼〔2019〕12号)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