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开展0-6岁儿童系统保健免费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体现辖区内0-6岁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本区儿童保健水平。现将《松江区开展0-6岁儿童系统保健免费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松江区开展0-6岁儿童系统保健免费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0-6岁儿童保健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常住儿童均可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疾控〔2014〕21号。
二、目的
通过全面实施免费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为全区常住儿童提供系统、有效、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儿童生长发育的整体水平。
三、对象
在本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以下儿童实施免费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1、户籍人员;2、《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的子女。除上述人群外,其余人员可付费享有相应服务项目。
四、基本服务内容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0-6岁儿童系统保健基本项目服务。
五、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一)区财政局
保障本区0-6岁儿童系统保健免费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资金,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区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督导和评估机制,监督经费使用等相关工作。指定辖区内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妇幼所为0-6岁儿童提供免费系统保健服务。
(三)区妇幼保健所
区妇幼保健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做好相关审核原始凭证资料的保存。
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并组织宣传,按照《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并细化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服务技术流程,完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机制,结合0-6岁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对辖区内开展的儿童保健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培训,不断提升我区儿童保健服务能力。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本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全面宣传和告知,规范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并按照《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保健服务,认真如实履行各相关资料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六、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施三阶段减免的方式(共计565元)。第一阶段为新生儿随访2次(20元);第二阶段为0-3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335元);第三阶段为3-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210元)。
第一阶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上报一次“松江区新生儿随访工作减免报表”,区妇幼保健所及时进行核实并报请区卫健委同意后,将经费拨付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规范完成0-3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的减免对象,新生儿满月后,家长持有效证件前往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0-3岁户籍及常住儿童认真审核,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按照预约时间,定期接受保健检查,直接免收费用。
高危儿童常规体检减免费用同正常儿童体检减免费用一致。儿童健康检查中因出现异常等情况而继续发生的费用及儿童家长自行要求增加的检查项目不计入免费范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统计好免费健康检查的人次数、免费项目等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统计及时准确,每季度数据汇总后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区妇幼保健所及时进行核实并报请区卫健委同意后,将经费拨付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前已参加0-3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的儿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户籍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的子女实行退费处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并报区妇幼保健所。
第三阶段:3-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不再收取检查费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上报一次“松江区3-6岁托幼机构儿童系统保健减免报表”,区妇幼保健所及时进行核实并报请区卫健委同意后,将经费拨付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和监督,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核实报表数据、工作量统计和经费下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如实规范上报各类报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作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将项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强能力建设
区妇幼保健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儿童保健工作的能力,定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业务的督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从事儿童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各实施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效果。
(三)加强监督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定期组织区妇幼保健所开展质控督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年度质量考核,通过考核促进此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对拒绝、推诿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工作及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对项目运行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我区实施的免费0-6岁儿童系统保健项目的政策和内容,使更多家庭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得信息,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相关服务,保障儿童安康。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