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教育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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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有关要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46号),在近年来本区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要求,对放学后愿意留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做作业、自习、阅读以及科普、体育、科技、艺术、劳动、安全实训等各类素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有所乐、学有所长,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内课外生活,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将课后服务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服务项目,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向愿意留校的学生免费提供课后服务,切实回应民生需求。

  (二)学校主责

  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三)多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各学校充分挖掘校外教育场所、社区教育资源、社会公益力量等资源,建立健全校外力量引入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服务安排

  校内课后服务覆盖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一)服务时间

  在不增加总课时、全面落实课程教学要求的基础上,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实现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覆盖放学后所有愿意留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生,推进义务教育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

  (三)服务内容

  一方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体育、科技、劳动、安全实训、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学校可结合主题式综合活动、项目化学习和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服务内容,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四、组织实施

  (一)因地制宜,研制实施方案

  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人员配置规模等。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结合疫情防控、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实际需求,“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告知书、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开放日等渠道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校要按照愿留尽留的原则,优化征询单设计,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庭的意愿。实施课后服务弹性预约制度,解决学生和家长因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申请的难题。对于学生和家长的选择,学校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

  (二)整合资源,拓展服务渠道

  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学校可根据需要探索实施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鼓励各学区、集团在课后服务中共享场地、师资、课程等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初中课后服务有序延伸到校外艺体、科普、安全实训等场馆。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布局,在特色学校中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杜绝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培训机构进入校园。

  (三)健全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将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无过错、学生非故意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继续纳入校方责任综合险保障范围。加强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学校保障力量不足时可因需引入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专业力量。学校应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明确学校规范化处置的标准流程和要求,探索建立第三方协调处置机制。强化课后服务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五、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思想引导,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会议、政策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保障服务条件,强化教师激励

  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能耗、设施设备、材料购置等运行经费支出;按照每课时8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在做好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据实发放教师课后服务报酬,保障参与教师应有待遇。相关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课后服务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延长原有工作时间的,也按此标准执行。聘请校外人员劳务费参照执行。在特色学校中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经费,统一购买实施。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在绩效工资区教育局统筹部分设立课后服务工作专项奖励。逐步把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考核指标之中。民办中小学应充分利用民办教育专项经费、社会捐助等经费开展课后服务。

  (三)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区教育部门对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过程指导,健全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开展违法信息查询,并对其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区教育部门定期通过随机调查、网上问卷、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持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四)加强评估督导,重视宣传引导

  将组织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范围,同时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专项督查。依托专业机构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调研和综合评估。总结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工作交流会、推进会等方式,积极在面上推广辐射。加强对先进教师的典型宣传,积极宣传一线教师“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增强教师投身校内课后服务的荣誉感。

  附件:浦东新区落实课后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5日

  附件

浦东新区落实课后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具体任务

教育局责任处室

支持部门

统筹协调、过程性管理

义务教育处、 初中中心、小学中心


审核学校课后服务方案

初中中心、小学中心


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财政局、 人社局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绩效考核

义务教育处、组织人事处、初中中心、小学中心


指导学校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中心


指导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校外教育单位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德育处


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德育处、民办教育处


课后服务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督导处


通过随机调查、网上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义务教育处、 初中中心、小学中心


课后服务工作宣传交流

党政办公室


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资料积累

义务教育处、 初中中心、小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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