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深化长宁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综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卫计发〔2018〕61号
各街道(镇)、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长宁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现将《关于深化长宁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综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化长宁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综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关于深化长宁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综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化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当前本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需求,对我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计生特扶对象”)的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深化与完善,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政府对计生特扶对象的关怀关爱,与有效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医疗扶助和老年护理等工作,切实提高我区计生特扶对象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自愿、优先、分类、按需”的原则,为计生特扶对象,提供各类健康管理服务,并根据其合理健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长宁区并持有《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计生特扶对象,其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独生子女伤残父母两类人群。
(二)服务主体
各街道(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同仁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长宁区天山中医院、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
(三)服务内容
1、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计生特扶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对签约对象进行定期健康评估,建立和完善个人健康档案;了解和确定其主要健康状况和需求,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方案;在对签约的计生特扶对象按照健康状况和需求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的目录及标准,对不同分类对象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慢性病患者及高危对象,规范开展随访管理,指导合理用药,提供预约就诊和优先转诊服务;鼓励其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并引导其积极参与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
2、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街道(镇)的所有独生子女死亡父母、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父母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基础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见附件)。家庭医生可以根据体检结果,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对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规范化随访管理;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对象,建议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失独家庭中如一人持《特扶证》,另一人由于年龄未满49周岁而未取得《特扶证》,则两人均享受此免费基础体检服务)
提供失独家庭医疗扶助服务
户籍在长宁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可以申请参加“长宁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医疗扶助项目”。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包括检查、诊断和配药),按95%享受保障;转诊至区级定点医院(上海市同仁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后,门诊治疗(包括检查、诊断、不含配药),急诊治疗(包括检查、诊断、配药),住院治疗(包括检查、诊断和药物治疗),按90%享受保障,具体内容见《长宁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医疗扶助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
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等服务
签约后的计生特扶对象在约定时段至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服务;计生特扶对象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在区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等“五优先”便利服务。
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计生特扶对象在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等级达到入住老年护理医院标准的,或符合老年护理及舒缓疗护床位收治标准的,可以优先入住长宁区定点老年护理病房(程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镇)
积极开展政策解释与宣传,引导和鼓励符合要求的计生特扶对象参与,收集需求信息,确保宣传率达到100%。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本街道(镇)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签约、免费健康体检的花名册,填写《家庭医生签约意见反馈单》;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每月向区卫计委上报变动信息,做好扶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优先就诊转诊、老年护理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优先满足计生特扶对象的签约需求,将计生特扶对象作为重点服务人群,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建档率应达到100%;将街道(镇)提供的花名册与已签约对象比对,及时向街道(镇)反馈未签约对象名单;完善家庭医生门诊预约以及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的工作制度;为医疗扶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做好医疗扶助费用的结算,每月按照要求将新增或变更扶助对象信息在信息平台内进行维护,每月及时将扶助对象诊疗信息上传至“长宁健康管理平台”。
做好每年一次的免费基础健康体检及健康服务管理,做好体检工作安排,将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到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对异常结果要由家庭医生进行初步筛评,对提示有严重疾病可能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体检者本人或家属;完成体检分析与评估报告,并于体检结束后3周内反馈至街(镇);按月完成计生特扶对象健康体检工作月报表,报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当年度计生特扶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工作小结,报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程家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经评估后符合入院标准的计生特扶对象优先安排入院,按诊疗规范给予治疗。
(三)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普通门诊就诊的“五优先”便利措施;优先满足家庭医生转诊的计生特扶对象所需专科门诊、住院病房等资源,使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计生特扶对象可以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入院。为医疗扶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落实扶助对象的健康管理、就诊转诊等服务,及时做好和计生特扶对象医疗扶助费用的结算,每月按照要求将新增或变更扶助对象信息在信息平台内进行维护,每月及时将扶助对象诊疗信息上传至“长宁健康管理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街道(镇)和区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计生特扶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联络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形成长效服务措施。
(二)信息化保障
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区域计生特扶对象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等工作涉及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统计功能,根据工作需求合理设计和简化流程。
(三)落实经费保障
“长宁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医疗扶助项目”、49周岁至64周岁的计生特扶对象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工作所涉及的经费,由区卫计委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65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对象免费体检费用,按照“长宁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支出。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长宁区计生特扶对象免费体检项目一览表
附表
长宁区计生特扶对象免费体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体检A | 体检B |
1 | 体格检查 | ||
内、外科的常规检查和写总检报告 | √ | √ | |
视力检查 | √ | √ | |
听力检查 | √ | √ | |
口腔检查 | √ | √ | |
2 | 辅助检查 | ||
血常规 | √ | √ | |
尿常规 | √ | √ | |
血清谷草转氨酶 | √ | √ | |
血清谷丙转氨酶 | √ | √ | |
总胆红素 | √ | √ | |
肌酐 | √ | √ | |
尿素氮 | √ | √ | |
总胆固醇 | √ | √ | |
甘油三酯 | √ | √ | |
空腹血糖 | √ | √ | |
心电图检测 | √ | √ | |
*粪隐血(附加) | √ | √ | |
*白蛋白(附加) | √ | ||
*结合胆红素(附加) | √ | ||
*尿酸(附加) | √ | ||
*高密度脂蛋白(附加) | √ | ||
*低密度脂蛋白(附加) | √ | ||
*胸部正位片14*17(附加) | √ | ||
*B超(肝、胆脾、胰、双肾)(附加) | √ | ||
3 | *中医体质辨识(附加) | √ | √ |
4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附加) | √ | √ |
备注:标*的为附加体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