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19版)》的通知
长卫健发〔2019〕62号
各街道(镇)、区计生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减轻失独家庭的生活负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拟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将《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19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19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
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2019版)
为进一步做好长宁区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解决失独家庭养老照护的实际困难,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长宁区且居住在长宁区,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并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失独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年龄在60至69周岁,经自行申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护险评估)之后,评估等级在照护1级及以上。
2、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
二、服务内容
每户每月可享受16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形式
(一)上门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根据“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自行选择服务内容,由服务人员上门开展服务。
(二)现金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现金补贴:
1.入住养老机构;
2.入住护理院;
3.家中已有24小时保姆;
每户每月的现金补贴标准,参照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执行,每月共16小时,按季度划入申请者的银行账户。
(三)特殊情况
申请者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如有特殊的疾病照顾需求等),导致上门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需求的,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聘请申请人指定的服务人员,按要求提供服务,将每月16小时的服务费用,按季度划入该服务人员的银行账户,具体标准参照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每户只需一位申请人):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4.《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附件1)
5.60-69周岁的失独对象需提供“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护险评估)的评估等级在照护1级及以上的评估报告及评估发票原件(之前已经进行养老照护评估并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无需重新评估)。
6.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7.申请者符合“现金补贴”的,需提供《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现金领取申请表》(附件2)。此外,入住养老院或护理院的,需提供入院证明;家中请24小时保姆的,需提供保姆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个人承诺书、保姆承诺书。
8.申请者符合“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指定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指定的服务人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
五、服务暂停或终止情形
1.当月入住医疗机构时间在15天及以上的,暂停当月提供服务;
2.外出时间在15天及以上的,暂停当月提供服务;
3.申请人死亡、户籍迁出长宁区、或者居住到长宁区以外地区的,自接到通知的次月起,终止提供服务;
4.服务形式有变化的,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失独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提交申请材料,由居委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街道(镇)社区服务办。
2.街道(镇)社区服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填写《长宁区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于每年6月10日之前和12月10日之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和《长宁区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上报至区计生指导中心。
3.区计生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纳入《长宁区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整理,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第三方服务机构。
60-69周岁的失独对象申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所产生的自费部分费用(40元/次,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定价为准),由申请人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区计生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由区计生指导中心拨入申请者的特扶金账户中。申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所产生的自费费用,每位申请人最多申请2次报销。
4.符合上门服务的对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长宁区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所列名单,逐一进行沟通联系,根据《长宁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安排服务。
5.符合现金补贴的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家中有24小时保姆),由区计生指导中心按每户每月16小时的标准,按季度划入申请者的银行账户。
6.符合特殊情况的对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指定服务人员签署协议,并按每户每月16小时的标准,按季度划入该服务人员的银行账户。
7.服务对象发生变化后(死亡、户籍迁出长宁区、居住到长宁区以外地区等),街道(镇)社区服务办要及时填写《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变动通知书》(附件3),在发生变化的当月25日前上报区计生指导中心(书面+电子版),区计生指导中心应在3日内通知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便及时暂停或终止服务。
七、工作要求
1.各街道(镇)要做好向失独家庭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登记、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对有需要的失独家庭,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上门服务和沟通等工作;计生工作人员要将服务情况及时记录在《特扶家庭联系人手册》中。
2.区计生指导中心要积极并及时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与上报,定期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留存,将书面材料纳入单位档案管理。按要求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年度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协议签署、资金结算。
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失独家庭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协助各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调解工作。
八、经费来源
本项目的工作经费纳入区计生指导中心的年度专项经费管理,以委托服务的形式拨付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标准以区计生指导中心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2.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现金领取申请表
3.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变动通知书
4.长宁区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
5.个人承诺书(样张)
6.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附件1
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长宁区 街道(镇)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特扶证号 | ||||||||
民族 | 文化程度 | 口文盲 口小学 口初中 | |||||||
出生年月 | 从事职业 | ||||||||
籍贯 | 婚姻状况 | 口未婚 口已婚 口丧偶 口离婚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区 街(乡镇) 路 弄 号 室 | ||||||||
现居住地址
| 区 街(乡镇) 路 弄 号 室 | ||||||||
居住地居委 | 住宅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户籍地居委 | 户籍地居委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代理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联系方式: | ||||||||
本人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之后评估等级为 级(60-69周岁填写) “我自愿申请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并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材料属实”
申请人手写: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居委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复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计生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现金领取申请表
长宁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居住地: ,现因本人家庭已选用:(1、入住养老机构 2、入住护理院 3、家中已有24小时保姆 4、家庭特殊情况)提出现金补贴申请。
A: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护理院;家中已有24小时保姆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申请人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人姓名:
B:家庭特殊情况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服务人员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人姓名: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申请人手写: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居委初审意见: 户籍地居委:(盖章)
经办人签名: 初审日期:
………………………………………………………………………………………………
街镇复审意见: 街镇:(盖章)
经办人签名: 审核日期:
………………………………………………………………………………………………
区计生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区计生指导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名: 审核日期:
…………………………………………………………………………………………
附件3
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变动通知书
长宁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兹有居民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居住地: ,现因 建议(1、暂停服务;2、终止服务;)。
特此通知
户籍地居委:(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街道(镇):(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备注(变动原因与建议):
1、户口迁离长宁区(暂停服务);
2、本人身故(终止服务);
3、当月入住医疗机构时间15天以上(暂停服务或现金发放);
4、外出时间15天以上(暂停服务或现金发放)等。
5、如正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由于居住地迁出长宁区,则暂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附件4
长宁区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
街道(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龄类别(打√) | 户籍地所属居委 | 实际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类型(打√) | 开户人姓名 | 银行卡号 | 开户银行 | |||||
60至69周岁 | 70岁及以上 | 家政服务 | 养老机构(现金补贴) | 护理院(现金补贴) | 24小时保姆(现金补贴) | 家庭特殊情况(现金补贴) | ||||||||||
1 | ||||||||||||||||
2 | ||||||||||||||||
3 | ||||||||||||||||
注:1、由区计生指导中心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此表发送至“第三方服务平台”。
2、如申请现金补贴,则需填写银行卡号和开户银行以及开户人姓名。
附件5
个人承诺书(样张)
区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由于本人申请享受“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现金补贴”,现作如下承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本人家庭的现有家政服务为24小时家庭保姆服务。
(保姆姓名: 身份证号: )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均为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并立即停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长宁区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
每户每月16小时上门家政服务拓展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工时抵扣 |
1 | 生活 服务类 | 擦窗服务(60㎡以下) | 3/次 |
2 | 擦窗服务(60㎡-100㎡以下) | 5/次 | |
3 | 空调清洗(挂式) | 2/台 | |
4 | 空调清洗(立式) | 3 /台 | |
5 | 洗衣机清洗(不限型号) | 4/台 | |
6 | 油烟机清洗(中式油烟机) | 4/台 | |
7 | 油烟机清洗(欧式油烟机) | 5/台 | |
8 | 上门理发 | 1/次 | |
9 | 上门扦脚 | 1/次 | |
10 | 房屋 维修类 | 电路电气 拆装插座面板(各种规格) | 1/只 |
11 | 电路电气 拆装灯头 | 1/只 | |
12 | 电路电气 查线路故障(断电、漏电等) | 1/处 | |
13 | 管道阀门 调换、拆装1/2’阀门 | 1/只 | |
14 | 管道阀门 水管漏水补砂眼(自制抱箍、安装) | 2/处 | |
15 | 马桶维修 疏通马桶(不拆装) | 2/只 | |
16 | 马桶维修 换马桶圈 | 1/只 | |
17 | 马桶维修 换马桶水箱零件(内部零件自备) | 1/套 | |
18 | 水卫维修 换三角凡尔(材料自备) | 1/只 | |
19 | 房屋 维修类 | 水卫维修 换、装马铁龙头 | 1/只 |
20 | 水卫维修 清除水管断外丝 | 1/只 | |
21 | 疏通 疏通地漏、水斗、浴缸 | 2/处 | |
22 | 疏通 疏通污水总管(立管) | 2/处 | |
23 | 疏通 疏通下水总管 | 1/处 | |
24 | 其它 打硅胶 | 1/米 | |
25 | 电路电气 调换保险丝 | 1/次 | |
26 | 电路电气 调换白料(含保险丝) | 1/次 | |
27 | 电路电气 安装开关、插座(明盒)不含材料 | 1/只 | |
28 | 电路电气 安装开关、插座(暗盒)不含材料 | 1/只 | |
29 | 电路电气 安装日光灯 | 2/套 | |
30 | 电路电气 安装吸顶灯 | 2/套 | |
31 | 电路电气 改装LED灯(吸顶式) 不含LED灯带、辅料50元/套 | 2/套 | |
32 | 电路电气 安装配电箱(明箱) | 3/只 | |
33 | 电路电气 拆装漏电保护器 | 2/只 | |
34 | 电路电气 拆装单片断路器 | 1/片 | |
35 | 电路电气 拆装浴霸 | 3/只 | |
36 | 电路电气 拆装排气扇 | 2/只 | |
37 | 电路电气 拆装吊扇(原位不动 ) | 3/只 | |
38 | 马桶维修 疏通马桶(需拆装,换垫圈) | 6/只 | |
39 | 马桶维修 安装新马桶(含拆旧) | 4/只 | |
40 | 水卫维修 换进水软管 | 1/根 | |
41 | 水卫维修 安装双联龙头 | 2/只 | |
42 | 水卫维修 安装浴缸花洒龙头 | 2/只 | |
43 | 水卫维修 拆装水斗落水管 | 2/套 | |
44 | 房屋 维修类 | 水卫维修 拆装存水弯 | 2/套 |
45 | 水卫维修 拆装增压泵(4分、6分,原位不动) | 3/只 | |
46 | 局部改造 安装面盆、水槽等(材料自备) | 3/处 | |
47 | 其它 查漏(使用听漏仪) | 3/次 |
在每户每月16小时的范围内,可选择以上服务项目,并按工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