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订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的通知

字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教育局制订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2019年12月16日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上海市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精神,进一步实现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本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特制定《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长宁区现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42所(办园点79个),其中公办幼儿园36所,民办幼儿园6所,班级总数554个,在园幼儿14026人。学前教育始终坚持公益普惠方向,通过实施上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三年内改扩建5所公办幼儿园,增加班级数16个,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达85%以上,已达市级指标。幼儿园办园质量稳步提升,三年内3所公办幼儿园成功申报市一级园,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占比从53%提高到60%。

  (二)预测与挑战

  随着入园高峰的持续,本区现有资源尚无法全部满足百姓对优质学前教育和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加大经费投入,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进一步提升优质园比例,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园、科学育儿,全面打造科学、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满足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建设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幼儿园保教队伍;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与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科学育儿氛围;提高信息技术手段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应用效能,促进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发展;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测,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为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发展指标

  1.园舍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统筹优化教育资源,新建和改扩建3所公办幼儿园。

  2.幼儿受惠。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实际办园点数占比)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达到90%。

  3.质量提升。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比例达到65%。

  4.队伍建设。每年有计划地补充一定数量的幼儿园专任教师。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83%;力争每所公办幼儿园平均有1名高级教师,中级和高级教师比例达45%;每10所幼儿园有1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园。

  5.科学育儿。完善以长宁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指导站为主的覆盖10个街道(镇)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每年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1.强化政府职责和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发挥监督管理、促进发展的政府职能。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支持保障学前教育发展所需资金。规划资源、住房建设部门要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按照上海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框架体系,建立学前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动态平衡机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收入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对办出相关特色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儿童安全

  3.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指标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沪府办〔2016〕90号)、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等有关规定,优化幼儿园设点布局,加快推进规划中幼儿园的实施建设。通过迁建古一幼儿园、改扩建长宁实验幼儿园、改建威宁路幼儿园分园等项目,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学前教育资源。

  4.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主动对接《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上海市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空间,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努力推进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

  5.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329.6-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提高幼儿园技术防范水平,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6.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统筹解决托幼供给总量、托幼需求结构和服务质量,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力争每个街道(镇)有1个普惠性托育点,逐步满足百姓对普惠、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

  (三)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7.加强学前教育实践指导。坚持幼儿发展和保教质量有效合一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一日课程皆童趣”的课程理念,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幼儿园活动的实践优化、研究和指导,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丰富幼儿成长经历,提升保教水平。

  8.提升整体保教质量。搭建多元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幼儿园优势,扩大优质园的辐射力。优化区域学前教育的品质,共享区域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区域保教质量,使区域学前教育向均衡、优质方向发展。

  9.开展医教结合探索研究。深入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有效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为幼儿、教师、家庭、学校提供“四向度”的医教结合综合服务。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干预与预防,加强急症救助培训。根据《上海市长宁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增设三个特殊教育点,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入园评估覆盖率达100%。

  10.加强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明确儿童立场,充分解读学龄期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身体素质和学习品质为指向,加强对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的探索,构建幼儿园、小学以及家长“三位一体”“家校(园)共育”的双向联动机制。

  11.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改革精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逐步提高办园水平。

  12.提高家庭、社区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宣传推广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和社区资源,进一步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了解和认同幼儿园活动与教育内容,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完善培养体系,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新入职教师思想品德核查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长效机制,坚持对新入职人员进行无犯罪记录审查,严把入职口。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长宁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增强学前教育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绩效工资、合同签订等相结合。

  14.优化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发挥长宁“三级六层”教师专业发展进阶序列作用,搭设各层级服务培育平台,通过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带教、项目研修、教师工作坊等多种机制,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如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市“双名工程后备人选”、特级教师等。

  15.提升幼儿园园长综合素养。采用带教式、讲座式、参与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培训方式,将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反思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园长培训效果;充分发挥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的作用,为园长搭建实践锻炼、提高专业素养的平台,提供建设性指导和技术援助,提高园长综合能力和素养;以“训研统筹”“训练一体”“工作坊培训”等模式,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园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6.加强区域教研、科研人员培养。依据区域发展需求,增加教科研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参与市区项目和课题研究以及学习交流的机会,支持教科研人员开展探索性的研究,鼓励共建教科研团队,提升教科研人员研究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能力。

  17.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按照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等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保育人员的培养、培训和指导,规范标准化常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保育人员工资待遇,鼓励第三方为公办幼儿园非编保育人员缴纳年金。

  (五)落实有效应用,提高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

  18.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施《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沪教委信息〔2018〕28号),深化托幼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依托上海市适龄儿童登记系统平台,进一步做好本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工作。落实网络安全园长责任制,开展网络安全专项培训,提高托幼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区域托幼机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19.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以“一网三通”常态化应用为基础,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建设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信息化资源,推动优质资源的区域共享与教学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融合创新。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推动幼儿园教职工从技术应用向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拓展。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学前教育治理机制

  完善安全防范机制和制度,加强幼儿园活动方案引进和教师指导用书管理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以及系统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办园,优化幼儿园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二)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相关委办局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内容,并在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自评工作中,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关注,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

  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发展性督导、规范化办园行为督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途径,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

  (三)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

  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提炼特色和亮点,提高社会对长宁学前教育发展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家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