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
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黄浦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黄浦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一流的现代教育”目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一)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
1.将教育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通过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相关专题会议等形式审议决策教育工作重大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建立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的制度,重点报告对教育工作重视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教育投入保障情况、教育民生问题解决情况、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完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探索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二)优化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立足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依法科学履行教育职责。
4.依法接受市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重点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树立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情况等方面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地履职到位。依法开展区政府部门履职督导,确保教育政策、资源等保障条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5.积极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积极探索新时代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新路径。(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发展环境。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宣传引导,讲好教育故事,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6.开展区域教育环境质量评估,持续优化基本保障环境、学校办学制度环境、社会氛围与支持环境、学生学习与生活环境等。在汇聚优秀教育人才、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促进学生增效减负、抬高基础教育发展“底部”、聚力推进创新教育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和机制创新;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倾向,不得以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7.严禁以任何线上线下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学校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四)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8.分类构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思政教育、深入五育并举、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等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9.进一步优化黄浦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机制,坚持综合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凸显增值评价,围绕学校党建、学校管理、课程教学、学生发展、师资建设、办学特色与成效等多方面,对不同类型、不同基础、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科学合理的办学绩效评定,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进一步引导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规范办学行为,聚焦内涵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彰显学校特色,提高办学品质。(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10.引导、支持学校健全质量保障和自我评估改进机制,形成“诊断—反馈—改进”良性循环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实施托育机构评价。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促进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构建重公益、有质量、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
11.实施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服务过程评估监测,建立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12.建立健全教养医结合机制,发挥区学前儿童发展监测中心作用,加强婴幼儿发展过程跟踪监测与评估指导,定期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质量监测与分析,服务和促进科学育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六)优化幼儿园评价。落实《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健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提升质量意识,推进学前教育高品质、科学化发展。
13.按照《上海市幼儿园评估指标》,优化完善幼儿园办园质量监控机制,实现常态化、科学化评价,聚焦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和幼儿发展水平等关键内容,不断提升办园品质,加强优质园、品牌园创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4.发挥区学龄前儿童发展监测中心作用,在幼儿健康监测与分析平台的基础上,对3—6岁幼儿发展的监测进一步拓宽至运动、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多个领域,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实施幼小衔接,有机渗透保育教育工作全过程,帮助幼儿逐步做好身心各方面的入学准备。指导幼儿园保教人员关注教育活动全过程,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加强对幼儿的过程性、成长性评价,改进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依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根据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完善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根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主要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16.深化基于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的学校质量评价与保障机制,综合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学习动力、学业负担与压力、对学校认同度、品德与社会化行为、身心健康和跨时间发展以及教师课程领导力、校长课程领导力、教育公平等,综合考察学生全面成长、过程增值和增效减负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和提升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7.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对义务教育质量开展全面诊断、科学分析,促进学校办学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8.根据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优化具有黄浦特点的“互促共生”发展性督导模式,依法、科学开展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突出优质均衡,对普通高中的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化。(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19.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聚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课程建设、学校治理等领域,以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为契机,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育人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八)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评价。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对照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办学指标,强化人才培养成效评价,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深化职普融通,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健全区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1.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健全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业质量评价机制,深化“三教”改革和“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体系,注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三、实施教师分类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九)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具有海派特点、黄浦特色的师德师风涵养模式,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2.对照师德专业素养标准及核心指标体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引导督促中小学教师落实学科德育和课程思政。(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23.健全教师荣誉体系,积极参加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搭建区级相关平台支持、激励、表彰优秀教师成长,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24.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实行“教师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出资奖教。(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
25.全面贯彻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十)突出教育教学第一导向。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全心育人,把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位学生作为核心职责。
26.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引导教师提升观察、解读、回应和引导幼儿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27.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述评方式,引导教师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差异开展教学,促进教、考、招一致,将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28.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标准,构建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型”素质作为教师考核评价重点,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育人实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29.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全员导师,坐班答疑,对学生开展学业指导、生涯指导以及指导学生学业就业、创新创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展演,开展“传帮带”、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考核内容。建立中小学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0.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努力对标并积极参加国家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健全区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名额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1.规范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2.优化适应本区教育行业特点的学校薪酬分配与考核机制,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等倾斜。(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一)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要求。引导教师以仁爱之心积极投入一线学生工作,真诚贴近学生、真心关爱学生,成为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守护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33.引导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学校领导干部为学生上思政课和联系学生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
34.构建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育人导师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关心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成长发展全过程。(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5.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
36.提升各级各类教师评价素养,将教育测量、教育评价等学科专业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范围,引导教师合理运用相应评价方法和工具开展学生过程性、形成性评价,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给予适时适当反馈,促进学业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二)改进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评价。突出学校教师科研成果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情况。
37.优化区教育系统科研评价制度,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十三)强化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落实教育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38.开展本区各类人才“帽子”清理治理,建立科研项目与相应学术“帽子”规范使用制度,确保项目结束时同步“摘帽”,相关人员不得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39.对各类岗位招聘、人才引进、薪酬待遇确定、项目申报以及学科评估、基地评审等与人才“帽子”简单直接挂钩的做法开展全面清理和纠正。(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40.完善我区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人社局、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四、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十四)树立践行科学成才的理念。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终身发展,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为核心理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41.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操作实施办法,在创新素养评价上形成特色亮点,建立涵盖道德素养、学习素养、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创新素养的学生成长大数据档案。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创新素养、增强综合素质,护长容短,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使人人都有出彩机会。(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十五)深入开展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2.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用好用活用深黄浦红色文化资源,实施思政课“五项行动”,擦亮“红色思政”品牌,夯实思政课程和学科德育,深化区域德育特色课程建设,优化“多彩学习圈”学生社会实践体系,坚持以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和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为目标导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
43.在完善德育评价上不断深化,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等有效参与评价的路径,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并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十六)积极推进学习素养评价。关注学生学习素养,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引导、支持学生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习品质,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基。
44.探索构建学生学习素养评价指标,探索课堂和课外、质性和量化、过程性和终结性、观察分析与标准化测评相结合的多元、综合的评价方式,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习惯、掌握适合的学习方法。(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45.按照各学段、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发挥区学业质量监测中心的专业功能,健全完善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促进学生认知能力和思维发展,积极探索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知识和必备技能。(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46.持续聚力推进创新教育,有机结合小学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建设与实施、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载体全学段、全学科、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创新教育,鼓励学校打造具有黄浦特色、校本特点、跨学科的创新综合课程群,积极鼓励、支持学校探索慧创课堂、构建融创课程、打造乐创空间,开展学生创新素养指数跟踪,提升学生创新创造能力。(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47.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推进学业成果过程性评价和学业成绩标准化评价,探索小学实施分项等第评价、初中实施标准化与选拔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高中实施学分制与结果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48.完善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十七)切实强化体育素养评价。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实施常态化监测反馈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49.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师资、场地等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学校体育课程质量,优化学校体育特色项目的“一条龙”布局,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培养学生掌握一定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50.建立学生体育素养测评机制,构建基于知识、意识、技能、行为、体质等多维度、重过程的体育素养指标体系,采集整合更丰富的学生体育过程信息,运用大数据开展量化分析,建立个性化、针对性的指导、评价与反馈机制。做好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配套工作。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探索使用基于大数据的学生体育素养测评结果。配合市教委做好在高校招生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的研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十八)不断完善美育素养评价。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培元、以美润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帮助学生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激发创新活力。
51.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和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抓好艺术课程改革,探索构建艺术教育经历与艺术能力测评相结合的艺术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衔接有序的中小学艺术“一条龙”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按照市教委部署,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配合市教委做好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探索和将艺术素质纳入中考改革试点配套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
(十九)逐步深化劳动素养评价。以积极创建全国劳动教育实验区为抓手,在深化劳动教育评价上积极探索,牢牢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劳动教育体系,引导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52.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引导学校和有关单位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劳动实践情况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客观真实。(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53.构建分学段内容衔接,全方位覆盖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与品质等综合素养,有机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劳动素养评价体系,实现劳动素养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多元,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重要内容、评优评先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二十)先行探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研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发展差异,建立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评价有机结合的个性化成长促进机制,为有特长有潜力的学生提供更丰富的资源、更专业的指导、更适宜的支持、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54.积极发挥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五大业余学校驻地黄浦的独特优势,对学有余力、具备突出学科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积极探索早期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55.积极推进并深化区域—高校合作,探索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创新人才一体化、多元化培养机制,推动基础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校“强基计划”有机衔接。深化“黄浦区创新英才科学院”的建设,强化专业支持和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深化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加强对中、高考改革研究,深入领会改革的意义和宗旨,有效发挥评价指挥棒科学导向作用,完善招生考试改革综合配套机制,推动课程教学转型和育人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
56.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机制,促进评价客观真实、操作可行有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7.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做好各项配套保障,因校制宜提升学生学程辅导和生涯指导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适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的教学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十二)促进终身教育互通衔接。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的衔接互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联合融通、校内与校外教育的开放兼容,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为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58.依托上海学分银行运行机制,面向全体市民开展终身教育学分认定、累计和转换服务,沟通衔接各级各类终身学习成果,服务市民多元多样学习和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五、推动用人评价改革专项行动
(二十三)全方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企业集团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59.自2021年起,我区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集团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
60.改革职业院校毕业生评价办法,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六、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全面落实改革责任。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突出迅速清理与稳步改进相结合,突出先行试点和总结推广相结合,推动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在试点中形成亮点,着力破解当前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中的顽瘴痼疾。
61.区委、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各项教育评价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62.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对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二十五)深度开展专业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63.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64.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65.将教育评价的政策内容、测量技术、测量工具等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范围。鼓励区教育学院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指导方式。(责任单位: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66.强化信息技术赋能,结合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创建,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以大数据驱动下的学习分析技术助力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功能。(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67.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加强区学业质量监测中心和区学前儿童发展监测中心的专业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价人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8.加强考试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9.深度参与教育评价国内外合作、交流,贡献“黄浦经验”,打造“黄浦样板”。(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政府外事办、区财政局)
70.将教育评价改革项目列入“十四五”教育综合改革重大课题研究范围,分类设立实践项目,组建实践研究团队,开展政策分析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二十六)广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工作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
71.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企业集团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72.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单位的“策源地”作用,鼓励支持各学校和相关部门(单位)探索创新相关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强交流辐射,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
附件:《黄浦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负面清单(8项)
附件:
《黄浦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负面清单(8项)
一、不得以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
二、严禁以任何线上线下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四、规范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五、建立科研项目与相应学术“帽子”规范使用制度,确保项目结束时同步“摘帽”,相关人员不得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对各类岗位招聘、人才引进、薪酬待遇确定、项目申报以及学科评估、基地评审等与人才“帽子”简单直接挂钩的做法开展全面清理和纠正。
六、完善我区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七、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八、自2021年起,我区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集团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