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民办幼儿园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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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以《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金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指导,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普惠、优质、多元发展,实现“幼有善育”学前教育目标,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沪教委托幼〔2019〕10号)、《金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金教〔2019〕101号)文件精神,以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多元”为目标,推进本区民办园由“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目标迈进。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2021年-2023年),对现有民办园分层管理,争取2所民办二级园创建成为上海市一级园,现有所有民办三级园中创建成为二级园,关闭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园。到2023年底,民办园全部达到二级园及以上。

  三、年度目标

  2021年争取3所民办三级园创建成为民办二级园;2022年争取3所民办三级园创建成为民办二级园,1所民办二级园创建上海市一级园;2023年1所民办二级园创建成为上海市一级园,完成民办园全部达到二级园及以上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

  1.认真组织民办园园长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金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对照文件精神,总结经验,寻找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差距,每所幼儿园按照《行动方案》提出幼儿园发展目标。

  2.各民办幼儿园根据《行动方案》精神,制定《幼儿园创级行动实施方案》。

  3.充分发挥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优质资源优势,签订公、民结对园三年目标行动协议,列入园长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达成公、民办园结对协议年度目标。

  4.出台《行动方案》激励政策,促进民办园由“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升级,对年度达成目标的结对公办园和民办园进行绩效奖励。使优质均衡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享受优质教育。

  金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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