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近年来,本区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为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学校要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顺应民生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至下午5点的基础上,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下午5点至6点的免费校内课后服务。依照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静安区教育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多方参与、因需提供”的原则,定于2019年全面启动小学“三段式”校内课后服务。学校服务要体现“主动、热情、灵活”的原则,力求做到让学生开心,让家长放心。
二、服务安排
学校是组织课后服务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本校在职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聘退休教职工、引入社区教育力量等方式提供服务。
每周一至周五的“三段式”校内课后服务,是基于家长不同时段接走孩子的需求,基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基于学校个性化办学的特质,通过区域整体设计,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办学的整体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时空,力求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凸显教育的民生功能,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学校可将放学后3:30—6:00的两个半小时,划分为三个时段安排服务内容:
第一时段——快乐30分。时间是3:30—4:00,该时段力求让学生在自主选择、寻求帮助、合作分享中“快乐活动,彰显个性”。
第二时段——自助一小时。时间是4:00—5:00,该时段力求让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和发展需求,在规划学习任务、独立完成作业、参加体育活动、开展劳动教育、提升科艺特长中“自主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时段——温馨一小时。时间是5:00—6:00,该时段力求让学生在劳技手工、静心阅读、伙伴交往、整理学具、清洁卫生、家校沟通中“休闲交往,感受关爱”。
学校要结合实际,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规律,回应家长的现实困难与合理诉求,开展弹性的校内课后服务。首先,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弹性预约。三段式的服务设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让家长可以根据自己接孩子的时间,对具体课后服务时间段进行自主选择。其次,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弹性选择。在三个不同时间段内,为学生提供适切的、可供选择的相关资源,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弹性选择,享有个性化课后服务。
三、制度保障
1.申报制度。放学后按时接孩子确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报学校确定。课后服务实现全区公办小学全部校区的全覆盖;实现全区所有确有需要学生的全覆盖。
2.免费制度。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区教育局建立年度常规专项,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3.志愿制度。课后服务坚持志愿原则。学校采取在职教职工轮流排班提供服务的,可以建立弹性上班、调休等制度,确保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以适当吸收家长志愿者作为补充。
4.准入制度。返聘退休教职工、引入社区教育力量提供服务的,学校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的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5.交接制度。以“安全方便”为宗旨,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安全温馨的环境,为家长提供随到随接的便捷。接送学生家长身份变更时,要进行身份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提供个性化服务。
6.评估制度。定期对校内课后服务开展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测评。
7.协同制度。加强区域部门统整,与体育局协调,将学校体育、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时间延迟到下午6:30。
8.奖励制度。学校要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倾斜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区教育局在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向开展课后服务积极主动、效果突出的学校适当加以奖励。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民办小学可参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