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有关要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46号)文件精神,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要求,对放学后愿意留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做作业、自习、阅读以及科普、体育、科技、艺术、劳动、安全实训等各类素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有所乐、学有所长,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内课外生活,实现“一个提高、三个全覆盖”,即全面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覆盖,有意愿学生全覆盖,工作日服务时段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将课后服务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服务项目,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向愿意留校的学生免费提供课后服务,切实回应民生需求。
(二)学校主责
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三)多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各校充分挖掘校外教育场所、社区教育资源、社会公益力量等资源,建立健全校外力量引入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与对象
在不增加总课时、全面落实课程教学要求的基础上,保证服务时间,实现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下午6:00。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校内课后服务覆盖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完全中学)。服务对象覆盖放学后所有愿意留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生。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服务内容与形式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指导、素质教育活动和延时看护。一方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对于2小时后需继续留校的学生,可安排进行自习、阅读等活动。学校可结合主题式综合活动、项目化学习和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服务内容,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四、主要举措
(一)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服务规范
1.健全工作备案制度。各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结合疫情防控、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实际需求,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人员配置规模等,“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学校要按照愿留尽留的原则,优化征询单设计,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庭的意愿。实施课后服务弹性参与制度,解决学生和家长因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申请的难题。对于学生和家长的选择,学校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各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于开学前一周内报教育局备案。
2.探索管理评价制度。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保护教师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探索教职工弹性上班制,在确保教师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优化组合教师工作时间,确保教师合法权益。
3.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学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将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无过错、学生非故意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继续纳入校方责任综合险保障范围。加强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学校保障力量不足时可因需引入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专业力量。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明确学校规范化处置的标准流程和要求。强化课后服务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聚焦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1.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聚焦减负提质,将课后服务与“五项管理”相结合,加强作业指导和习惯培养,关注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和睡眠管理。落实立德树人,将课后服务与“五育融合”相结合,充分利用红色场馆等资源,丰富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等素质教育活动。立足学生需求,将课后服务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项目化学习等重点教改项目相结合,拓展活动内容与形式。关注协同发展,将课后服务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相结合,鼓励各学区、集团在课后服务中共建共享场地、师资、课程等资源。
2.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初中课后服务有序延伸到校外艺体、科普、安全实训等场馆。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的专业优势,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杜绝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培训机构进入校园。
3.搭建培养平台,提升教师能力。通过外部引进扩容、内部培养提升、校级研讨交流等举措,提升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的专业能力,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区教育学院整合科研、教研、师训等领域专业力量,聚焦素质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力,针对各校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指导和培训。鼓励学区、集团将课后服务活动设计能力纳入教师培养,逐步形成基于学生兴趣、教师需求的学习培训机制。鼓励学校组建以骨干教师为首的研修团队,形成区级培训、学区集团培训、校本培训三级教师培训架构,引领教师共同发展。
(三)强化宣传督查,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宣传引领,促进经验分享。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市层面有关会议、政策精神和要求,通过家长会、家长告知书、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开放日等渠道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总结区、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在面上推广辐射。充分发挥“虹口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先进教师的典型宣传,积极宣传一线教师“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增强教师投身校内课后服务的荣誉感。
2.加强督查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学年办学绩效考核评估范畴,对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过程指导,健全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适时开展课后服务专项督查,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通过随机调查、座谈会、飞行调研、实地走访、责任督学日常督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持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管理机制
区教育局发挥统筹协调、管理指导、服务保障等功能,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组织推广,形成示范辐射。区教育学院加强对课后服务素质教育活动的指导与培训。区教育督导室将课后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督导范围,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督查与指导。学校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落实人员保障
各校要将素质教育活动纳入主题教研、校本培训,提升教师设计与组织实施的能力。课后服务以本校教职工为主要力量,如确需引入社会教育资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经费支出等事项。学校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开展违法信息查询,并对其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
(三)落实经费保障
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能耗、设施设备、材料购置等运行经费支出;按照每课时8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在做好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据实发放教师课后服务报酬,保障参与教师应有待遇。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延长原有工作时间的,也按此标准执行。聘请校外人员劳务费参照执行。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小学充分利用民办教育专项经费、社会捐助等经费开展课后服务。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