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活动,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金山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山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金山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5日
附件
金山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意见》)要求,现决定自2021年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专项行动。
一、宗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对标中央《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培训市场综合治理,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核检查、督促指导、依法查处等举措,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活动,逐步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规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优化本区教育生态。
二、重点对象
以本区线下与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为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
三、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如下办学管理行为:
(一)培训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时间相冲突,并且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予以处理。
(二)广告发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等部门予以处理。
(三)收费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效实行培训资金风险保障机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予以处理。
(四)审批登记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尽快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其中,原已审批的非营利性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对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全面重新审核;原已审批的营利性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对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重新审核,并登记为非营利性;原已备案的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对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审批,并登记为非营利性。
除上述重点内容外,还需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卫生(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保卫、建筑、消防、食品、环保以及设施设备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兼顾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处理。
四、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自查阶段(2021年9月)
1.排查阶段(9月1日-15日)
依托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牵头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人社、文旅、体育、科委)、市场、公安、消防、卫生(疾控)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组织对属地线下与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所有开展线下与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含没有取得办学资质但实际开展业务的培训机构),同步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关运营情况。同时,各相关部门按照“一点一档”和“一点一策”的原则,分析研判发展状况,并告知有关“双减”文件精神以及“五项管理”、疫情防控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2.机构自查阶段(2021年9月)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已审批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已备案的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照中央《意见》、本市《实施意见》、教育部“五项管理”以及疫情防控规范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办学。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1年9月-12月)
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同时,同步开展集中检查工作。依托属地联合检查小组,依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培训时间、规范收费、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情形严重的由相应部门严查重处。对涉及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予以查处。
(三)巩固督促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各职能部门在上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通过“回头看”等形式,主动抽查,根据信访举报等实施专项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本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有效方式。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实施。
(二)加强组织
充分发挥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区实际精心策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依托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将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职能部门检查处理情况与成效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全覆盖、是否查处到位等。
(三)维护稳定
在积极贯彻中央与本市要求、抓紧推进相关举措实施的同时,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按照“一点一档”的原则提前排摸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引导相结合,切实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附件:机构信息表
附件
机构信息表
一、学科类
填报项 | 填报内容 | ||||
学科类机构本部填报 | |||||
机构全称 | |||||
法人住所(注册地地址) | 所在区 | ||||
地址 | |||||
暂未设立为独立法人的校区数(不含注册地) | 填数字 | ||||
培训形式 | 选择:线上/线下 | ||||
主要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
校长 | |||||
董事长/理事长 | |||||
党组织负责人 | |||||
其他负责人 | |||||
全职人员(中国籍) | 机构直接聘用(缴纳社 会保险) | 主讲老师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教辅人员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其他人员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集团聘用委派至机构 (由集团缴纳社会保险) | 集团名称 | ||||
主讲老师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教辅人员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其他人员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人事代理公 司委派 | 委派公司名称 | ||||
主讲老师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教辅人员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其他人员 | 有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无教师资格证 | 填数字 | ||||
兼职人员(中国籍) | 退休返聘 | 填数字 | |||
在职中小幼教师 | 填数字 | ||||
其他在职人员兼职 | 填数字 | ||||
外籍人员 | 境内 | 填数字 | |||
境外 | 填数字 | ||||
学科类机构本部及暂未设立为独立法人的校区分别填报 | |||||
暂未设立为独立法人的校区全称(机构本部不用填) | 填文本 | ||||
所在区 | 下拉选择,16个区 | ||||
地址 | 填文本 | ||||
发展计划 | 下拉选择: 1.继续办学(作为机构本部) 2.继续办学(作为教学点) 3.正常停业 4.转型 5.其他(填写) | ||||
学员数 | 学前 | 填数字 | |||
小学 | 填数字 | ||||
初中 | 填数字 | ||||
高中 | 填数字 | ||||
周课时数 (周开班数*每班课时) | 小学阶段 | 填数字 | |||
初中阶段 | 填数字 | ||||
高中阶段(不纳入统计)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数及金额 | 小学阶段 | 未销课时数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对应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初中阶段 | 未销课时数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对应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高中阶段 | 未销课时数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对应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学员贷款情况 | 贷款的学员数(人) | 填数字 | |||
贷款总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未还贷款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社会保障保险费用缴纳状况(正常/非正常) | 下拉选择,正常/非正常 | ||||
资金风险情况(是/否存在风险) | 下拉选择,是否 | ||||
办学场地 | 场地来源 | 下拉选择,自有/租赁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填数字 | ||||
产权人 | |||||
租金(万元/月) | 填数字 | ||||
租期到期日 | 下拉选择时间 | ||||
押金(万元) | 填数字 | ||||
预估违约金(万元) | 填数字 | ||||
预估恢复原状费用(万元) | 填数字 | ||||
备注:
1.行政勾选:是否持有《办学许可证》,是,否;
2.经过审批的机构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填写信息;未经审批的机构登录专门网页填写以上信息表,以及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年龄段、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验证码。
二、非学科类
填报项 | 填报内容 | ||||
非学科类机构本部填报 | |||||
机构全称 | |||||
法人住所(注册地地址) | 所在区 | ||||
地址 | |||||
暂未设立为独立法人的校区数(不含注册地) | 填数字 | ||||
主要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
校长 | |||||
董事长/理事长 | |||||
党组织负责人 | |||||
其他负责人 | |||||
全职人员(中国籍) | 机构直接聘用(缴纳社 会保险)人数 | 填数字 | |||
集团聘用委派至机构 (由集团缴纳社会保 险) | 集团名称 | ||||
填数字 | |||||
人事代理公司委派 | 委派公司名称 | ||||
填数字 | |||||
兼职人员(中国籍) | 填数字 | ||||
外籍人员 | 境内 | 填数字 | |||
境外 | 填数字 | ||||
非学科类机构本部及暂未设立为独立法人的校区分别填报 | |||||
暂未设立为独立法人的校区全称(机构本部不用填) | 填文本 | ||||
所在区 | 下拉选择,16个区 | ||||
地址 | 填文本 | ||||
发展计划 | 下拉选择: 1.继续开展培训(作为机构本部) 2.继续开展培训(作为培训点) 3.其他(填写) | ||||
学员数 | 学前 | 填数字 | |||
小学 | 填数字 | ||||
初中 | 填数字 | ||||
高中 | 填数字 | ||||
成人 | 填数字 | ||
周课时数 (周开班数*每班课时) | 小学阶段 | 填数字 | |
初中阶段 | 填数字 | ||
高中阶段(不纳入统计)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数及金额 | 小学阶段 | 未销课时数 | 填数字 |
未销课时对应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初中阶段 | 未销课时数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对应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高中阶段 | 未销课时数 | 填数字 | |
未销课时对应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学员贷款情况 | 贷款的学员数(人) | 填数字 | |
贷款总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未还贷款金额(万元) | 填数字 | ||
社会保障保险费用缴纳状况(正常/非正常) | 下拉选择,正常/非正常 | ||
资金风险情况(是/否存在风险) | 下拉选择,是否 | ||
办学场地 | 场地来源 | 下拉选择,自有/租赁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填数字 | ||
产权人 | |||
租金(万元/月) | 填数字 | ||
租期到期日 | 下拉选择时间 | ||
押金(万元) | 填数字 | ||
预估违约金(万元) | 填数字 | ||
预估恢复原状费用(万元) | 填数字 | ||
备注:
1.行政勾选:1)是否持有《办学许可证》,是,否;2)是否持有《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是,否。
2.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填写信息;其他机构登录专门网页填写以上信息表,以及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年龄段、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