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区扫黑办《关于我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奉扫黑办〔2020〕3号)要求,为有效防范黑恶势力侵害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筹学校)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有效防控体系,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上海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全面深化学校防范黑恶势力侵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为建设南上海品质教育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二、任务目标
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向学生索要财物、黑恶势力参与渗透的体罚、虐待、性侵、欺凌等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学校防范黑恶势力侵害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学校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坚决杜绝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蔓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安全教育机制,运用“多位一体”安全教育模式,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日常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综合素养。
(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眼校园安防薄弱环节,把握治教、治学、治校特点规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和智防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打防结合。健全公共安全防范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防范治理机制,建成管防结合、打防结合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协同配合、联防联治。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最大限度提高整体防控效能。
四、机制措施
(一)教育预防机制
1.推进防范安全教育。将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纳入公共安全教育规划,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利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等时机,开展以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任制度,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举办知识讲座、警示教育、互动教学和情景模拟,提高师生员工拒诱防骗、识黑辨恶、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
(二)安防建设机制
3.落实防范工作主体建设。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健全校内安防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防范工作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完善校园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标准为学校配齐配强专业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规范保安队伍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实行保安员执证上岗,加强保安员安全背景审查,防止不适合情形人员从事校园保卫工作。改善保安员队伍年龄结构,加强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安员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安保职责综合素质。
5.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学生在校期间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根据校园门口及周边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候区域,合理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6.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大力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提升工程,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借助“雪亮工程”推进“雪亮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人脸识别、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有效融合,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制度。
(三)问题排查机制
7.开展安防设施建设排查。对校园安保力量、门卫守护、保安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突机制、安全保卫各项措施的落实等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安防设施不达标、防范能力薄弱的民办学校,督促加大“三防”建设资金投入,推动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逐项整改。
8.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排查,清理校园周边200米内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严防在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
9.强化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内部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设立师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体罚、性侵、欺凌和暴力行为。
10.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防控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家长接送查验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四)联动防控机制
11.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协同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警力配置,加大日常巡逻巡视力度。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加强上放学重点高峰时段校园周边巡逻守护。
12.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科学设置学生、幼儿、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通行压力,有效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顺畅出行。
13.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其他涉校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一经发现即报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形成气候,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五)应对处置机制
14.制定专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风险,指导学校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详见附件)。并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15.开展常态应急演练。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为背景的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并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
16.健全联动处置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监督考核机制
17.健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平安校园创建考核。建立健全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校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18.落实监督检查常态措施。联合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学校安防工作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校园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及时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各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各学校责任督学要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处理并通报局学校安全监管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组织领导,梳理本单位亟待加强防范侵害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聚合各自在校园安防领域的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巩固和提高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建设成果,合力推动防范保障工作良性运转。
(三)强化督查问效。建立健全防范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跟踪督查指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查暗访、评估通报,对落实防范工作不实、组织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案事件发生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早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军校等校外教育机构按照本意见执行。校外培训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要按照市、区政府相关规定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附件:奉贤区教育局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奉贤区教育局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置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事件,保障正常的教 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
教育系统实际, 制定如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学校存在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参与校园欺凌、 打架斗殴或唆使、诱骗、恐吓逼迫师生参与 “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
(二)学校存在加入“校园贷”、“套路贷”的学生。
(三)发现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
(四) 干扰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 敲诈勒索的地痞、村霸、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干扰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的情况。
(五)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稳定的情况。
(六)长期无理缠访,非法侵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扰乱正常办公和教学秩序,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情况。
(七)其他涉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二、报告要求
(一)各学校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并向社会广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二)各学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反馈。
(三)发生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事件后,各学校按《奉贤区教育 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处置,第一时间归口向局安全应急办报告。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报告制度,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区教育局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021-37597017
( 二)区教育局举报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 758 号 303室安全应急办 (邮编: 201400)。
四、本报告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