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浦区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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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浦区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黄浦区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上海市教育发展 “ 十四五 ” 规划》《黄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 “ 十四五 ” 规划》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 > 的通知》(沪教委基〔 2023 〕 15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加快促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现就本区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 “ 教育改革引领区、创新教育先行区、教育发展精品区 ” 的发展定位,以整体提升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持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学校育人质量为核心,以优质资源共享、教师有效流动、一体化评价为抓手,创新学区和集团管理及运行机制,提升学区和集团治理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以及学区和集团合作共进的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学区和集团发展生态,提高每一所成员校的办学效益,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学区和集团内各成员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内涵不断丰富,办学特色更加明显;办学活力进一步增强,校际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获得感更加充分,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至少2个学区和集团建设成为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区和集团治理体系专项行动

  1.优化学区和集团结构布局。 按照 “ 优质引领、特色共培、强弱结合、一体发展 ” 的原则,聚焦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学校办学特色一体化培育,优质均衡发展一体化建设,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源条件、辐射能力、师资流动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调整现有学区和集团功能发挥、空间布局及成员校数量。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成员校原则上保持稳定。

  2.健全学区和集团机构管理。 加强党对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完善常设协调管理机构,明晰学区和集团内部各法人学校的主体责任,学区和集团积极探索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化教育治理的模式与机制,实现教育责任共担、发展成果共享。

  3.完善学区和集团管理制度。 各学区和集团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学区和集团章程,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协调机制。健全学区和集团理事会制度,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例会、课程统筹、联合教研、教师流动、内部考核等制度体系,确保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4.加强干部管理队伍建设。 优选配强牵头学校校级干部,以优秀干部带领各成员校共同成长发展。加强学区和集团内各校干部队伍建设,在提任或调动学区和集团成员校校级干部时,区教育党工委应当事先听取学区和集团牵头校的意见,同时可征询理事会意见。加强学区和集团内学校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互动研讨,实现优秀管理经验的校际分享和互促。

  (二)优化学区和集团师资流动专项行动

  1.加大教师流动力度。 健全骨干教师流动 “ 蓄水池 ” 机制,支持各学区和集团积极探索,通过支教帮扶、委托管理、教学引领、科研指导、带教培训、经验分享、交流互动等多样、灵活、创新的方式实现学区和集团内的教师流动。

  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 30% ,流动期限不少于 3 年。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 3 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流入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教师应重点覆盖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加强教师流动过程管理,由流入校负责教师在流动期内的绩效考核。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实践、师徒带教等方式,对相对薄弱校派出的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加强培养;对考核优良者,回到原任教学校后应承担相关的教学管理、教研指导等职责,不断增强学校发展的 “ 造血功能 ” 。

  2.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探索教师在区域范围内 “ 学区和集团管、校用 ” 制度,由学区和集团统筹师资配置,制定学区和集团内学校教师招聘、流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增量分配的具体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将流动教师在相对薄弱学校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学区和集团内2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根据教师流动情况,探索建立学区和集团内中、高级职称统筹申报机制。

  3.拓宽教师培养发展路径。 健全学区和集团教师联合培养机制,发挥学区和集团内名校长、名教师及其他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优化学区和集团教师培养带教模式,构建优秀教师引领下的紧密型研训一体化模式,通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促进学区和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在校本研修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学区和集团内师资培训机制,形成市级培训、区级培训、学区集团培训、校本培训的教师培训新架构。经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教师在学区和集团内参训原则上可核定学分,开展学区和集团层面的课堂交流展示、教科研活动,可按高于校级的原则认定。新教师原则上统一在牵头校或学区和集团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见习培养。

  (三)实施学区和集团资源共享专项行动

  1.开展一体化教研实践。 集合区域内各方资源,服务于学区和集团内教研活动开展。对标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认真分析各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优势特色与育人质量水平,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协商并完善各成员校教学管理规程,促进育人方式变革。建立校际项目和课题研究制度,集中学区和集团专业力量,围绕跨学科、项目化、主题式教学及教学数字化转型、学段衔接等形成实验项目,实施联合攻关,解决共性、瓶颈问题。

  优化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分主题、定时间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专项研究、教学比武等活动,培育和推广优秀学校案例、模式、经验。各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不少于5次。成立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

  2.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各学区和集团应围绕教育综合改革项目,打造学区和集团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充分发挥学区和集团成员校互补优势、集体智慧和品牌影响力,凝练办学特色,丰富学区和集团内涵品质,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共同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集团牵头校每年应组织开展高质量共享课程建设。每学期学区和集团内每校至少有1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 5 门且逐年增加。

  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提高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常态化应用水平。探索教师走教、学生走校、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课程教学互动模式。鼓励在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科创实验等方面进行跨校选课。建立健全学区和集团课程与教学资源应用的评估、反馈、优化机制,对于应用效果较好的资源建设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3.促进先进理念文化共生共融。 强化师资、场馆等资源共有共用意识,以先进办学理念、优秀共同体文化引领成员校共同发展。统筹学区和集团各校的校内外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创新实验室、外语听说测试教室、理科实验室等校内场地资源以及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场馆资源、社区文体资源、社会专业团体资源等校外资源的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延长开放时间、错峰排课等措施,促进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凝练学区和集团文化,适当设置相关文化符号或标识。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积极搭建学生学习成长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跨校际的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发展交流展示活动,强化文化育人,整体提升学区和集团在学生德育、体育、科技和艺术活动及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四)强化学区和集团一体考评专项行动

  1.完善学区集团评价机制。 以学区和集团为整体集中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形成捆绑考核激励效应。重点考核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和增值情况,包括优质资源总量增减、校际教育差距变化、牵头学校辐射带动、成员学校融入提升以及学生和家长满意度等情况。把学区和集团内成员校的发展进步作为对牵头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赋予学区和集团考核评价建议权,充分听取学区和集团牵头校的意见,把参与学区和集团共建作为对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成效,在校长考评中的占比不低于50%,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

  2.完善学区集团评估标准。 参照市级相关评估标准,制定、完善本区学区和集团建设考核评估指标,完善学区和集团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合格及以上比例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且同学段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相对薄弱学校进步明显;涉及初中学段的,参与校在确保 “ 应考尽考 ” 的前提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不低于99%,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 ,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家长、教师等群体对学区和集团满意度分别不低于 90% 。

  (五)学生联合培养共育专项行动

  1.开展学生培养共育实验。 鼓励学区和集团加大资优学生培养力度。学区和集团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各学校形成办学特色的前提下,实施部分特色项目的学生联合培养和跨学段贯通培养实验,在思政课程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等方面探索学生一体化培养路径。

  2.探索招生考试录取支撑。 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学校,争取市级政策支持,按照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度调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在学区和集团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统筹安排,激发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服务学区和集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实施步骤

  (一)区校联动,启动建设

  区教育局、区教育学院、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中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以建设示范性学区和集团为契机,结合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等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健全区域内学区和集团的管理、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强指导,形成建设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良好氛围。各学区和集团要充分评估现状,对照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从治理体系、师资结构、课程教学、特色办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梳理与总结,形成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投入建设和评估工作。

  (二)先行先试,形成示范

  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和集团申请,组织开展综合评定,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的基础上,向市教委申报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接受市级评估认定。通过市教委评定的,命名为上海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并要做好3-5年内接受复核的准备。

  (三)交流展示,推广辐射

  定期开展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建设示范性学区和集团,每年至少在全区范围内有1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 2 年内至少面向全市有 1 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并取得较好的交流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推进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相关难点与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常态化、高质量的学区和集团师资培训、课堂交流展示、教科研活动。

  (二)经费保障

  安排项目经费支持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支持各学区和集团内涵发展项目和特色共建项目,支持并指导各学区和集团申请市级专项经费。

  (三)制度保障

  区教育局对学区和集团内教师编制进行整体管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统筹解决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所需编制。逐步建立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及各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交流轮岗经历并在交流轮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绩效工资统筹分配中,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成员校给予相应的激励。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牵头校校长和带教效果较好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专业保障

  区教育学院要落实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要求,成立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开展学区和集团教育教学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及时帮助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炼有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学区和集团开展各类教研和科研活动,引导和帮助学区和集团提升内涵。推动引入流动的专家资源,做好教育教学的专业保障工作。支持并指导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试点学生联合发展、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等项目。

  (五)评估保障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学区和集团办学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评价。将督导结果纳入相关学校的学年绩效考核,进一步突出增值评价、过程评价,推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科学发展。

  (六)环境保障

  学区和集团在办学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健全家长、社区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要合理吸纳各方建议和诉求,增进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理解与支持,提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多种媒体优势,及时发掘、宣传、推广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出一批在学区和集团走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好学校、好校长和好教师。通过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支持关心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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