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山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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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山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规范宝山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特制定《宝山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宝山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规范宝山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基层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宝山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质量基础。

  二、工作内容

  区市场监督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局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建立缺陷召回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区局统一管理,各方协助配合”的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格局。

  1.区市场监督管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宣传、提供监督抽查不合格品后处理相关情况、提供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和产品缺陷信息等工作;各市场所负责承担本辖区内缺陷产品召回通知、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

  2.各街镇、园区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点,加强消费者安全教育,收集报送辖区内产品伤害监测和产品缺陷线索,明确和公开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渠道(如电话、微信、网址、邮箱等)。

  3.医疗、教育、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职能范围内收集辖区内产品伤害监测和产品缺陷线索,并及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本辖区缺陷产品召回现状形势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强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消费者维权、信用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2.建立区级联动机制。依托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强化与各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园区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推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

  3.建立社会协作机制。加强与区消保委在产品缺陷线索发现、召回实施等方面的协作。加强与区质量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在缺陷产品召回法规宣贯等方面的协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完善召回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应聚焦重点产品,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重点节点、采用法律法规宣传、专家政策解读、安全技术解析、消费者安全提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和缺陷召回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召回主体责任意识,让消费者了解消费品安全知识。

  3.推动质量提升。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消费品质量状况的调查分析及对企业建立完善召回管理体系的指导,督促企业质量改进和提升。

  4.落实保密制度。参与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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