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实施方上案》的通知
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73号),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7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促进我区口罩产品质量提升,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意见》精神。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的要求,深刻认识提升口罩产品质量对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作用,把口罩产品质量提升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机结合,切实推动我区口罩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辖区内生产、销售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回头看”专项抽查,重点抽查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区经委、区商务委、海关通报。加强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二)加强防疫物资检测机构监管,引导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检验检测效率。配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市市场监管局对口罩等防疫用品检测机构做好实验室认可工作。(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实施)
(三)指导口罩生产企业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将口罩产品标准作为标准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标准合规性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与口罩主要出口目的地标准的比对分析,为企业提供企标与国标的比对服务。加大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力度,推动企业严格依标生产。(标准化科实施,各市场所配合)
(四)进一步推动认证机构加大技术力量投入,鼓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积极对接出口口罩企业,指导企业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严格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认证相关违法行为。(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五)加强非医用口罩防护用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对发现涉嫌危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开展缺陷调查,依法实施召回。(质量科实施,各市场所配合)
(六)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口罩市场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竞争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七)充分发挥12315、12345热线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处理口罩类投诉,提高调解成功率。依托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更优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消保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条线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
(二)强化属地监管。各部门(单位)要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加大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排查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口罩产品质量、认证、价格等违法行为,整顿问题企业,严守法律底线。
(三)开展质量帮扶。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服务和监管相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采取质量管理、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精准质量帮扶措施,指导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经委、区商务委、海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重大问题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