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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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为有效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本街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减少次数提升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2025年淮海中路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为原则,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严格依法履职,完善检查工作机制。按照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开展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横向联勤、纵向联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检查计划与执法资源整合。在本计划外开展触发式行政检查的,需说明检查任务来源、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需要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除外。

  2、规范检查流程,强化执法透明公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检查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与自觉保密,同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完整、责任可溯。检查过程全过程留痕管理,建立可回溯的电子检查档案。

  3、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涉企检查效能。以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涉企检查事项为基础,开展检查事项风险分类管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生命健康等行业实施高频次、全覆盖检查。对问题发生率低、危害轻微的企业。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合理降低检查频次,推行“触发式”监管。

  二、编制依据

  国家和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检查的时间、对象、方式、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5年全年

  (二)检查对象

  涉企行政检查的对象覆盖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新天地商圈、淮海路沿线、中共一大会址周边餐饮服务、建筑工地等与环境保护、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为重点。

  (三)检查方式

  淮海中路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和触发式行政检查。有计划行政检查是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其他有检查计划的涉企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本年度检查计划及重要节点、上级部门部署等按规定开展。

  (四)检查内容

  依照国家和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经营主体是否遵守法规规定以及执行有关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四、其他检查工作

  (一)开展重点时段、国定节假日专项检查

  在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定节假日和“进博会”等重点时段,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加强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对辖区内涉及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以及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等投诉频繁、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处置实效。

  (三)开展联合检查巡查工作

  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或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巡查等工作。

  (四)探索非现场检查执法手段应用

  通过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等远程方式,对检查对象开展行政检查,综合运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研判检查对象守法情况,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助力精准检查。

 五、组织保障机制

  (一)‌科学统筹,‌动态调整

  ‌成立专项工作组,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职责分工与进度安排,建立“人员-物资-经费-装备”四维保障体系,确保检查计划刚性执行,并按季度开展执法资源配置评估,根据监管对象增减、风险等级变化等情况,动态优化检查力量部署。

  (二)信息公示,‌公众参与

  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完成后形成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开通企业异议申诉通道,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与公信力。

  (三)督促整改,优化数据

  加强行政检查规范性,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检查对象、督促做好整改;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及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行政检查取得实效,并将高频问题纳入下阶段重点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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