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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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 服”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切实将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 收政策落地,全力服务好小微企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  和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不动   产登记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对小微企业(含个  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一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 、开展网上核查

  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在受理小微企业(含个 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时,推行小微企业认定内部查询和 承诺制度,企业无须出具各类证明。具体流程为:

  (一)受理登记申请时增加询问内容,即询问申请企业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补缴已 免收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

  (二)登记机构开展网上核查,即由登记受理人员根据 企业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内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       查询企业是 否在小微企名录中,查询属实的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存入档 案,对于在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 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市局正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尽快实现小微企业名 录数据接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通过系统进行查询,建立 高效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关于免收小 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优惠。

  附件 :

  1.上海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缴承诺书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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