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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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委组〔2024〕191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镇:

  现将《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12月12日

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球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新区创业,根据《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印发〈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23〕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人才应获得浦东新区“明珠杯”创业大赛“最具潜力海归创业团队奖”,且项目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落地浦东。

  2.创业人才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3.企业主要创办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4.企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5.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有实缴资本且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超过3人,创业团队带头人原则上需签订全职合同,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金额

  获得“最具潜力海归创业团队奖”且两年内落地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已获得浦东新区其他创业赛事奖项资助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本资助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

  三、申报程序

  申报指南统一发布于浦东新区人才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可通过该平台在线申请本资助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审核和资金拨付

  本资助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受理和审核。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浦人社规〔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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