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浦东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浦总工〔2019〕108号
各直属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精神,扎实推进市总关于建立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帮扶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总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要求,围绕浦东四高战略及更高质量发展大局,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建立健全浦东工会三级梯度困难帮扶工作格局,着重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现结合浦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增强工会困难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应这一新变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已成为新时代工会的奋斗目标。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并强调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工作重心放在广大职工身上,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满腔热情做好服务职工工作。上海工会十四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工会大平台,利用党政和社会各方赋予的资源手段,不断建立健全党建引领、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深化工会帮扶工作,推动帮扶服务转型发展是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重中之重,也是全面深化工会改革,主动适应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浦东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聚焦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完善工会服务制度机制,努力在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维护职工劳动经济各项权益,让职工更加公平、更加充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国工会十七大和上海工会十四大精神,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新理念,以“精准”贯穿工会困难帮扶的全过程。进一步丰富困难帮扶的内涵,探索创新困难帮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既重视物质帮扶,加大力度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确保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同时,又要重视精神帮扶,加大人文关怀,形成送温暖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帮扶。充分掌握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需求状况,分类分层分级,精准覆盖、精准施策、精准衔接,进一步提高困难帮扶的质量。
二是坚持普惠要求。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扩大帮扶覆盖面和受益面,让困难职工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和实惠。
三是坚持公正原则。在加大传统领域困难职工的关爱和帮扶力度的同时,尤其要关注灵活就业群体中的困难职工,推动帮扶项目、关爱行动等向新领域、新阶层、新群体不断拓展,让各类困难职工群体都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互济特性。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互助等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发动职工群众共同参与、互帮互助,促进人人享有、人人尽责,体现工会大家庭的作用与温暖。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梯度帮扶,将精准对象与扩大覆盖有效结合
一是重点聚焦深度困难职工。加快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不遗漏”的要求,协助政府做好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到人到户,集聚政府政策帮扶、工会组织优势、社会企业资源等向深度困难职工群体倾斜,建立精准化、长效性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力度和质量。
二是分级覆盖政府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体。在做好深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应帮尽帮”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扩大困难职工覆盖面,市总将对象范围延伸至高于低保,低于低收入标准的职工家庭,区总将对象范围延伸至意外致困户家庭(低保线3倍),并鼓励和倡导各直属工会、基层工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特点,适度扩大帮扶范围,逐步建立市—区—直属工会——基层工会分级帮扶的机制。
三是关心关爱各类职工群体。浦东职工队伍大,人数多,结构复杂,职工需求日益多元化,依托各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以开展“人文关怀”为重点,关心关爱遇到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及一线职工,尤其是灵活就业群体和农民工群体,形成帮扶对象的有效衔接,满足需求,凝聚职工。
(二)开展重点项目,将解困脱困与政策帮扶有效结合
通过精准识别,围绕全总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四个一批”的总体要求,重点关注深度困难职工、困难职工在日常生活、子女就学、大病医疗等三个方面给予重点帮扶。一是通过生活救助帮助摆脱困难。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对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的困难职工帮助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工会组织及时给予帮扶,发放救助补贴,保障他们正常生活。二是通过助学救助帮助缓解困难。对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负担困难的职工家庭,在帮助职工联系沟通民政、教育等部门,推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的品牌影响,聚焦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学(高等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按学年或学期补助上学期间的生活费和路费。巩固和延伸助学链,依托常态化的就业援助服务机制,利用“就业援助月”“技能培训促就业”“春风行动”“微心愿”等品牌项目,帮助困难职工家庭从根本上解决困难。三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重点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家庭积极帮助和指导其纳入大病保险等政府各项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并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助。进一步深化发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为列入区总定向帮扶序列的职工购买保障计划,构筑多重保障网。四是推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走访慰问。依托四级职工服务体系,开展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大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应有福利的落实,鼓励和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后勤保障服务,在做好物质服务、生活服务的同时提供更高水平的精神和文化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将规范管理和信息建设有效结合
一是健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将精准识别落到实处,依托市总与市民政建立的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接口对接,优化核对——反馈——共享的工作流程,建设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全区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识别和帮扶救助信息共享共通。二是健全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机制。充分依托市总申工通网上工作平台、全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优化困难职工帮扶流程,建立健全申请——建档——收入核对——审核——公示——发放的新流程,通过精细化的流程管理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帮扶实效,逐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困难职工少跑路,为缓解困难职工实际困难提供便利。三是建设“互联网+”服务职工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微信、APP平台,在设计开发网上服务项目,为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建立反映困难职工呼声和需求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四)夯实帮扶基础,将精准高效与安全规范有效结合
一是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进一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党委(行政)的支持,加强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各级帮困基金会(基金),发挥工会组织优势,通过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合作,以市场化手段和项目化运作方式,广泛吸纳和募集社会资源和资金。二是针对性使用帮扶资金。进一步规范帮扶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分配使用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帮扶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精准地用到困难职工身上。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集中保障深度困难的职工群体,地方财政和工会经费要加大投入,突出对各类因素导致困难的职工群体,形成各有侧重的帮扶格局。三是全方位管控帮扶资金。从源头上严格把控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坚持依档帮扶、银行卡发放,简化使用环节,减轻基层工会负担,强化监管,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四、帮扶体系
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构建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浦东工会三级梯度帮扶格局,建立精准化、长效性帮扶工作机制,提高帮扶力度和质量。
(一)第一梯度帮扶
1、帮扶对象:聚焦深度困难职工,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包括三类群体:
(1)低保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且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残疾、子女就学等因素导致家庭负担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帮扶对象认定依据《上海工会深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19号)。
2、帮扶项目:
(1)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2)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
(3)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
3、帮扶标准。
(1)生活救助。市总救助:5000元/户/年。每年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子女助学。市总救助:大学阶段为当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高中阶段和残疾儿童为当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50%。
(3)医疗救助。市总救助:个人自负医药费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贴90%;10000以上的部分,补贴70%;但单人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资金来源。
(1)第一梯度帮扶市级资金由市总工会保障并直接划拨。
(2)第一梯度帮扶区级匹配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5、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20号)规定的帮扶工作程序进行。
(二)第二梯度帮扶
1、帮扶对象:聚焦因各类因素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其中,列为上海市总工会第二梯度帮扶对象的,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工会关系隶属于浦东新区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均可申报第二梯度帮扶对象的,不限户籍。
市级和区级帮扶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单亲、残疾、子女就学,或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致困因素造成的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以职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与家庭总人口之比,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且家庭人均货币性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职工家庭(两口之家家庭人均财产可上浮20%,即不超过18万元);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3倍的,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加上投资性净资产和储蓄后扣除致困因素造成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以职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与家庭总人口之比,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且家庭人均货币性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职工家庭(两口之家家庭人均财产可上浮20%,即不超过18万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1)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但2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共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的。
2、帮扶项目:
(1)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2)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开展基本生活费补贴。
(3)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
3、帮扶标准:
第二梯度市级帮扶标准依照《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20号)规定。
(1)生活救助标准。市总救助2500元/户/年。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适时调整。
(2)子女助学标准。大学阶段为上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职工总和的50%;高中阶段为上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25%。
(3)医疗救助标准: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市级医疗救助标准按个人自付医药费的70%进行补贴。
第二梯度区级帮扶标准,生活救助项目2400元/户/年,分别于春节、五一及国庆节前发放;助学救助项目高中或同等学历1000元/次,大学或同等学历1500元/次,一年两次,分别于春秋两季开学前发放。
4、资金来源。
第二梯度市级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直接划拨;
第二梯度区级帮扶资金来源渠道:
(1)区级财政(行政)帮扶资金;
(2)区总帮扶工作经费
5、工作程序。
第二梯度市级帮扶对象,严格按照《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20号)规定的帮扶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梯度区级帮扶对象,各直属工会要按照“应帮尽帮、不遗漏、不重复”的原则,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梳理、排摸,及时申报向区总工会申报。
(1)申请:一般由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各直属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本市户籍困难职工家庭需签署收入核对委托书等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困难职工家庭需签署经济情况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本市户籍新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当年必须提交民政进行收入核对。已纳入范围的困难职工在首年提交民政进行收入核对后,每年由各直属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区总工会视情况要求困难职工家庭提交民政进行收入核对。
(2)入户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直属工会进行入户调查,上门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生活环境,初步核实是否与申报情况相吻合。
(3)建立档案:困难职工所属直属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后,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直属工会)及时在上海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并将档案上报至新区总工会。各直属工会负责建立并妥善保管困难职工家庭纸质档案。
(4)收入核对:区总通过市总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向提交市民政提交有关材料,进行收入核对。
(5)确定名单:区总工会按照困难职工申请的帮扶项目,核算帮扶标准,确定帮扶名单。
(6)对象公示:在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街镇、开发区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区总工会维权保障部向区总主席室提交名单,提请主席室审议。
(7)资金发放:区总工会按照核定的名单和资金总额,将相关资金划拨给区总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由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按名单将帮扶资金发放至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工会会员服务卡)。
(8)帮扶信息输入:在发放资金后的30天内,区总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将帮扶信息输入上海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
(三)第三梯度帮扶(主要以送温暖为主)
1、送温暖对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本办法所指的送温暖对象系浦东系统内的职工。具体对象范围如下: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劳模及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符合上述所指情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1)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送温暖项目。
浦东新区总工会送温暖项目主要有:元旦春节期间一线职工慰问活动、微心愿活动、重点节日综合帮扶、外来建设者慰问活动、一次性救助等。区总工会可根据职工群体需求变化适时调整送温暖项目。
各直属工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送温暖标准。
(四)档案管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坚持“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按照分级建档原则,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为全国级档案,市级帮扶的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为市级档案,区级帮扶困难职工档案为区级档案,街镇开发区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为街镇开发区级档案,其余基层单位帮扶困难职工档案为基层级档案。
各建档单位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做到每年对档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困难职工档案清理的情形有:
(一)脱困档案: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本市当年度低收入标准,家庭生活状况改善,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脱困档案:
1.因子女上学致困建档,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就业;
2.因病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或已死亡;
3.其他由上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认可应列入脱困的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档案。
(二)注销档案:
1.建档对象已经死亡的;
2.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经调离本单位的;
3、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4.其他不符合建档要求的对象。
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分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进行困难职工新增、注销、脱困,对已调离、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档案及时转移、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把新形势下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摆上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研究谋划、带头部署推进、带头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的党政实事项目体系和考核体系。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工会的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APP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党委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各级工会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遇到的暂时困难,提振信心,凝心聚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各项改革。
(三)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工会要把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深入困难职工群体,走万家,勤联系、定责任,摸实情,出实招,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解决问题,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是真正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值得信赖的“娘家人”。
六、职责分工
(一)区总工会(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掌握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总体状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梯度帮扶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2.充分整合资源,面向全区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子女助学。
3.负责审核第一梯度深度困难职工和第二梯度市级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对第二梯度区级帮扶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后,经区总工会主席室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时发放帮扶资金。
4.负责指导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建档工作,及时更新,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5.负责困难职工帮扶政策的培训和咨询。
(二)各直属工会职责
1.承担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调研机制,全面、动态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困难职工群体的状况。
2.结合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困难职工帮扶的制度规定,精准帮扶,依法合规使用“一日捐”等其他帮扶资金。
3.负责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宣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相应级别的帮扶范围。
4.负责对申报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核实和认定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入户调查。
5.负责管理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督促和保持更新及时、信息完整准确。
(三)基层工会职责
1.密切联系职工,宣传工会困难帮扶救助的政策和制度,广泛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职工生活状况,第一时间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及时跟进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帮扶申请。
2.组织开展为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督促和检查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定帮扶联系人。
3.定期入户走访,动态掌握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及帮扶需求。
4.对已解困脱困的职工做好跟踪回访。
5.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保持信息完整准确。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