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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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农发〔2024〕48号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泖港镇、佘山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提升全区农机化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应急作业装备储备,构建完善应急服务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通知》(沪农委〔2023〕91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是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和有力抓手。根据《关于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通知》(沪农委〔2023〕91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着眼长远提升全区农机化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应急作业装备储备,构建完善应急服务机制,将已备案的叶榭镇上海宏烨农机专业合作社、泖港镇上海兴泖农机专业合作社、佘山镇上海佘天农机专业合作社3个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发展为我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切实减轻台风、旱汛情等不确定因素下对本区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应对工作需要。为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常态化运行,特制定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奖补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上海宏烨农机专业合作社、上海兴泖农机专业合作社、上海佘天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

  常态化应急作业服务期为三年,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库等基础设施、育优育强农机人才,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农机合作社予以一次性13万元奖补。

  三、考核标准

  申请建设奖补的农机合作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服务面积。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2000亩次以上(不含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面积)。

  (二)服务功能。主要功能为水稻应急抢收(日均作业服务能力在100亩以上)、应急抢种、抗旱排涝等服务。

  (三)服务人员。具有3年以上农机作业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以下负责人1名;具有从事农机作业3年以上,持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相应的货车驾驶证,年龄60周岁以下机手2人;维修工1人(可兼任)。

  (四)应急装备。具备收倒伏作物能力的联合收割机2台;用于运输联合收割机及粮食等运输机具2台;收割机上下运输车辆辅助器材等若干;与储备联合收割机等相匹配的割刀、皮带、链条、滚筒齿等零配件(易损件)若干(见附件1);农用高扬程汽柴油水泵4台。

  (五)场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机库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补贴程序

  (一)建设验收申请。由农机合作社向所属镇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农机所审核。

  (二)组织考核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区农机所成立检查考核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并填写考核验收表(附件3)。

  (三)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验收通过且补贴对象签订协议书(附件4)后,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单位银行账户。

  (四)补贴资金监督。资金拨付后,区农机所在2025年、2026年对补贴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如补贴对象没有达到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要求的,按奖补资金相应年度比例收回,上交区财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机所负责监督指导农机作业应急服务队运行工作,开展紧急情况处置和应急调度等工作。镇级农业管理部门配合推进农机作业应急服务队运行工作。

  (二)加大技术指导。加强应急服务队成员的作业技能、机具调整、故障排除等技术培训,掌握防灾减灾作业技能要点,提升防灾减灾作业技能水平。

  (三)严肃执行纪律。区镇农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假冒骗取、截留挪用,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 联合收割机零配件(易损件)清单

  2.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验收申请表

  3. 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考核验收表

  4.协议书

  附件1

联合收割机零配件(易损件)清单

序号

部品件号

部品名称

单位

1

5H494-11460

三角皮带(C62,行走)(2根1套)

2

5G127-85450

三角皮带C57(齿)(爪型,G粮仓)

3

5G127-85462

V型皮带(B76,粮箱,下谷皮带)

4

5K156-71190

切草皮带(B57)

5

5H492-12880

SC59割台皮带

6

5K156-71130

皮带(C135二号搅龙)

7

5K156-71122

V型皮带(C87,一号搅龙)

8

5K005-71150

振动筛皮带B42

9

5K156-71112

三角皮带(B156,主滚筒)(3根1套)

10

5H492-11920

三角皮带(B60,脱粒)(3根1套)

11

5H491-59010

割刀总成

12

5H494-21610

履带500*90*52

13

5H494-23330JG

导向轮

14

5T055-16450JG

驱动轮(同5H801-16440)

15

57754-52480-1

切草刀片G200*27

16

57754-52120-1

切草刀片G160*27

17

5K021-21230-1

切禾刀(双面)

18

5K190-21350

切禾刀(单面)

19

5H401-54100

扶禾链415SF1*140L/25

20

5K005-44120-1

排草拨指

21

5H401-65260-1

输送拨指

22

5H401-54220-1

扶禾拨指

23

5K101-35151

脱粒驱动箱垫片

24

05122-51685

带头销(粗)(用于割台升降)

25

05122-51085

带头销(细)(用于割台升降)

26

5H484-62580

割刀摇臂(右)

27

5H471-71301

深浅链条

28

BSXDP-libao

变速箱垫片礼包

29

5K156-22180

脱粒滚筒轴轴承箱(后)

30

5H492-45310

齿轮箱(2,收割部)

31

24107-062064

轴承6206

32

24104-062024

轴承6202DDU

33

24104-063044

轴承6304DDU

34

24107-063034

轴承6303DDU

35

24104-062044

轴承6204DDU

  备注:序号15-18至少5件,20-22至少10件,31-35至少2件,其他零配件每件不得少于1件(套)

 附件2

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验收申请表

基本情况

申请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人员情况

姓名

队内职务

联系电话

 

 

 

 

 

 

 

 

 

 

 

 

 

应急装备

情况

装备名称

装备型号

数量

备注

 

 

 

 

 

 

 

 

 

 

 

 

 

 

 

 

库棚房面积

(m²)

 

维修间面积

(m²)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区农机管理所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松江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考核验收表

  申请考核验收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1

服务面积

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2000亩次以上(不含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面积)。

 

2

服务功能

水稻应急抢收(日均作业服务能力在100亩以上)、应急抢种、抗旱排涝等服务。

 

3

服务人员

具有3年以上农机作业工作经验且年龄60周岁以下负责人1名;具有从事农机作业3年以上,持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相应的货车驾驶证,年龄60周岁以下机手2人;维修工1人(可兼任)。

 

4

应急装备

具备收倒伏作物能力的联合收割机2台;用于运输联合收割机及粮食等运输机具2台;收割机上下运输车辆辅助器材等若干;与储备联合收割机等相匹配的割刀、皮带、链条、滚筒齿等零配件(易损件)若干;农用高扬程汽柴油水泵4台。

 

5

场所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机库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考核验收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日期:

  附件4

协议书

  甲方:松江区农机管理所

  乙方:

  根据沪农委《关于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通知》(沪农委〔2023〕9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形成“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农机化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保证农机应急作业能力,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在台风、旱汛情等不确定因素对本市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时,按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粮食应急抢收、应急抢种和抗旱排涝等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费用支付方式

  通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验收的,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13万元。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牵头组织农机应急作业,对开展应急作业的人员和机具提供道路通行、作业用油供给等服务。

  2.负责日常指导联系及应急装备监督检查,督导乙方做好应急机具装备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演练和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应服从甲方属于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功能的应急作业及调度安排。在接到应急服务需求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农机装备到达指定位置,立即投入应急作业。

  2.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农机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实际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的,可按“农机标准化服务奖补实施办法”享受相应奖补。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事项。如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违约、重大过失或应急作业服务队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按一年4.5万元的标准,退回甲方奖补资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约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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