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农发〔2025〕24号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门),委属相关部门: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了《松江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松江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智能高速插秧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
(二)加强风险防控。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和本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监管机制。
(三)加快资金兑付。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
二、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和区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三类。
1.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根据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选取22大类38小类85品目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1大类14小类19个品目进行补贴。
2.区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根据本区农业生产主要任务和农机工作薄弱环节,对于部分公益性强、节能效果好、本区急需试验示范推广的而尚未纳入市补贴范围的新机具,由区级财政给予扶持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中央及市级补贴定额以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区级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具体补贴定额详见附件1。
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补贴范围和补贴定额发生调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购机者申请补贴流程
1.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操作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补贴。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将购机发票(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等能够反映机具唯一性的信息)、上牌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及时送交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上海农机补贴”手机App或办理服务系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签字确认。
2.区级财政资金操作流程
(1)提交申请。购机者填写《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向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2)自主购机。参照市级操作流程。
(3)申请补贴。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将购机发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及时送交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填写《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签字确认。
(二)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1.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操作流程
(1)受理补贴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2)机具核验。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开展核验工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实地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机具核验工作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
(3)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机具核验信息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5)组织抽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补贴材料归档。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工作实施完毕后,要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归档项目资料,档案内容应包含:补贴对象信息(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代码、联系方式等)、机具购买信息(发票、付款凭证等)、补贴申请信息(承诺书、补贴申请表、铭牌信息、牌证号)、机具核验信息等。
2.区级财政资金操作流程
(1)审核补贴申请。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完成后,镇级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在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反馈给购机者。
(2)受理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审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材料归档流程,参照市级操作流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组织补贴政策实施和监管责任,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兑付和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提升服务效能。全面使用办理服务系统,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按照时限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促进信息公开。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补贴政策监管纪律约束、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 区级财政资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2. 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
3. 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区级财政资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 序号 |
机具类别 |
产品型号 |
补贴额(元) |
备注 |
| 1 |
育插秧机械 |
种子催芽机(1次发芽量≥500KG) |
12600 |
|
| 2 |
种子消毒机(1次消毒量≥60KG/小时) |
25000 |
|
|
| 3 |
秧盘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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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新型试验和重点推广机械 |
火焰除草机(尺寸:2200*2000*1200mm;工作宽度:2200mm;重量:850KG) |
120000 |
|
| 5 |
果蔬机械 |
大棚喷淋设备(亩均) |
770 |
|
| 6 |
果园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旋耕幅宽≥100cm,旋耕深度≥12 cm) |
7700 |
|
|
| 7 |
果园作业平台(液压升降,轨距≥60cm)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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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
| 姓名(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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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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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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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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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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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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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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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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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内容 |
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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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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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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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同类机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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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作业服务 地点及作业量 |
1. 村 (亩),服务所在村或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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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村 (亩),服务所在村或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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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村 (亩),服务所在村或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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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级农业农村 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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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农业农村 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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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产业填写“产业类别+主要出产物名称”,如“种植业-水稻、麦子”“种植业-绿叶菜”“畜牧业-生猪”等;2.按产业类别,产业规模填写可播种面积、存栏数量、养殖面积、加工量等;3.此表一式三份,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镇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3
松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 购机者信息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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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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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注册地址或 身份证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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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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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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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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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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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机具信息 |
机具类别 |
产品型号 |
销售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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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数量 |
单机补贴额(元) |
补贴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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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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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机者确认 |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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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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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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